景观生态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12浏览次数:31

第一章     

第一条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实行从严治党,认真贯彻学校党委有关精神,紧密联系学院实际,认真负责地开展学院党务工作。

第二条 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党组织切实履行政治责任

第三条 组织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 为加强学院总支班子执政能力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组织会议议事范围为: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研究提出贯彻和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研究审定基层党组织所在行政单位人员的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干部推荐等事宜。

(三)定期研究基层党组织的问题与实施方案,审批基层党组织人员调整,审批党员发展,研究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决定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各项举措。

(四)研究决定学院师生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文明校园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审议决定党纪处理事项。

(六)研究审定党总支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党总支理论学习小组学习计划。

(七)研究审定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党员锋领指数考评工作、党员及党支部推优工作。

(八)研究审定召开教师大会、工会会员大会“双大会”的有关事项。

(九)研究落实党支部“五联系”制度;研究落实党总支委员“五个一”制度。

(十)研究审定涉及学院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十一)按有关规定应由学院党总支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由学院全体党总支委员参加。会议主持人可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其他人员列席党总支委员会,也可以召开党总支委员会扩大会议。党总支委员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全体委员参加,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学院党员大会由学院全体党员参加。党小组会议由党小组全体成员参加。

第七条 党组织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有关议题如遇分管领导缺席,一般应延期审议。具体议事程序为:

(一)提出议题预案。党总支或党支部拟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形成书面材料。

(二)确定议题。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原则上由党总支书记提出并确定,也可以由党总支委员提出后,由党总支书记确定。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会议议题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提出。议题上会前,议题提出者应向其他成员提前沟通、征求意见。

(三)会前通知。议题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会议所需材料同时以书面或网络形式送达。与会人员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其个人对于议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或委托他人向会议表达。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也可由党总支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议。会议一般先由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议题提出背景,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与会者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应当听取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待会后沟通后,下次会议再行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须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六)做出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根据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

第八条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党总支委员请示主要负责人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 议事记录

第九条 会议记录。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会议和党员大会都必须有专人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讨论和决定的主要事项、学习和交流的主要内容等;并详细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党总支委员会和学院党员大会的会务工作由教学行政办公室负责,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各党支部负责。

第十条 会议纪要。党总支委员会需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在规定范围公开,分送党总支委员、有关单位(部门),根据需要报送上级领导和部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作为永久性档案保存。

本议事规则由学院2018年第14次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景观生态学院党总支

201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