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5-29浏览次数:33

培养现代服务业人才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在学校中起主导的作用,对学风、校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任务职责,确保各项教学任务的完成,使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高职学校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聘资格,并参加过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

3、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和帮助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4、学习高等教育理论,掌握教学规律,参与教学改革,更新教育理念,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5、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相关学科的知识,注重实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一)教学准备

1、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的有关教学管理文件和规定,并认真执行。
    2
、认真研究所授课程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大纲,熟悉所授课程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所授课程在整体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
    3
、认真研究所授教材,准确掌握有关理论、概念,明确各个章节的重点、难点,有意识地把科研成果引入教学内容和自编教材。做到所授内容教学的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大力提倡使用最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前沿的新教材。此外,主讲教师还应提出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确定或编写出有利于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习题、思考题或讨论题,指导学生自学。

   4、认真编制好教学日历。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训和上机的学时。

   5、任课教师课前必须认真备课,认真编写教案。提倡通过网络等手段公布教案。备课中应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清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要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尤其要注重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课程讲授

  6、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中文讲授要用普通话,表达要清晰流畅,书写要用规范字,板书要清楚工整。

7、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的进程上课,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更的,须经学院(部门)批准。讲课要全面把握课的深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要因材施教,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注重推广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要理论联系实际,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8、在课程第一堂课上,教师要简单扼要地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详细说明课外作业、平时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等在总分中所占的比重。每节课要合理分配课堂时间,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学双方协调一致,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9、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纪律,注意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严重的于课后向学院反映,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考勤。

(三)课程考核

10、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课程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

11、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教师改革考试办法,采用闭卷、开卷、面试、口试、小论文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为保证考试质量,鼓励建立和完善试题或试卷库,实现考教分离。课程考核成绩应综合学生平时成绩来评定,教师应根据记载的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实验与实际操作等情况以及期中考核成绩等综合确定学生的成绩,平时成绩比例及成绩记载方法等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2、认真做好命题工作。命题应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核学生的能力,尤其是学科渗透能力和创造能力。试卷份量与难易程度适中,覆盖面要广。要求同时命出题量和难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经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由学院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试用,另一份作为缓考用。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考试课程,若有几名教师同时授课的,应由学院组织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各类试卷应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

13、监考教师应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严格维护考场纪律,不徇情、不护短。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应立即中止其考试,并及时取得证据,填写考场记录表,及时报教务处处理。

14、考试阅卷应严肃认真,有条件的应实行流水阅卷、分题评阅或交叉阅卷。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填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于考后3天内将成绩输入教务系统。课程教学结束后,要及时对学生成绩进行研究分析,并认真填写课程总结。试卷应交学院存档。

三、教学纪律 

  1、教师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其他错误思想,不得进行不良的宣传活动。

   2、执教期间,不得无故缺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未经学院同意不得随意找人代课。排定的课程表不得任意更改(包括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如需更改,须经学院和教务处批准。教师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要事先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由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调、停课。调、停课后必须安排时间及时补课。

3、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更不允许在授课中使用手机,要严格维护课堂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