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5-30浏览次数:144

宁城院政[2010]70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奖范围

具有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

第二条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两部分组成。国家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包括综合奖学金和素质与能力拓展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素质与能力拓展奖学金分为素质与能力拓展专长奖学金和素质与能力拓展成就奖学金。

第三条 评奖等级及比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每人8000   指标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5000  指标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二、学校奖学金

(一)综合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      每人6000         比例为1%

2、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         比例为3%

3、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         比例为5%

4、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          比例为7%

(二)素质与能力拓展奖学金   

1、素质与能力拓展专长奖学金  每人300元 比例为20%

2、素质与能力拓展成就奖学金  每人1005000元 比例不限

第四条 各类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学生品行评价B等及以上;

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免测学生除外),且体育课(含体育俱乐部)成绩合格及以上;

三、评奖学年及评审过程中无违纪处分及未受退学警告;

四、无必修课、模块课不及格;

五、素质与能力拓展成就奖学金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第五条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一般在本学年满足特等奖学金条件的学生中择优评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且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本学年学习成绩良好;学生品行评价B等及以上;诚实守信、生活俭朴;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二、学校奖学金

(一)综合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

本学年平均学绩分名次在班级前5%;学生品行评价A等,且须具备下述六条中的一条或两条方可推荐(修学满一年的须具备一条,修学满两年的须具备两条),同等条件下以学绩分排名前者、符合项目多者、竞赛证书级别高者优先。

(1) 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者;

(2) 非英语专业学生在CET4考试中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英语专业学生在CET6考试中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3) 学生参加本科自考通过课程累计达2门及以上;

(4) 获两本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 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职业技能等方面成绩突出,且获校级三等奖(或相当奖项)及以上荣誉;

(6) 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经学校认定的。

2、一等奖学金

本学年平均学绩分名次在班级前10%;学生品行评价A等;同等条件下,学年平均学绩分高者优先。

3、二等奖学金

本学年平均学绩分名次在班级前25%;学生品行评价A等;同等条件下,学年平均学绩分高者优先。

4、三等奖学金

本学年平均学绩分名次在班级前40%;学生品行评价B等及以上;同等条件下,学年平均学绩分高者优先。

(二)素质与能力拓展奖学金

1、素质与能力拓展专长奖学金

素质与能力拓展专长奖学金主要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每个奖项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具体条件如下:

1)学习进步奖学金

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修学满二年的)或上一学期(修学满一年的)有明显进步且学习成绩进步名次在班级人数的20%以上。

2)实践优秀奖学金

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较突出且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者。

3)公益优秀奖学金

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志愿者或星级青年志愿者定级、晋级者。

4)文体优胜奖学金

在校级及以上文化、体育、艺术等比赛或在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为班级、学院、学校争得荣誉者。

5)工作优秀奖学金

担任校、院、班级干部且工作满一学期的学生干部(包括校、院、班三级团学干部以及楼层长、寝室长等),热爱本职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坚持原则,工作成绩突出。

6)科学技能奖学金

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的科研活动者;或在学生科技、学科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者;或取得科技、科研创新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者,或在考级考证方面表现突出者。

7)学生创业奖学金

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活动或自主创业活动,表现突出者。

2、素质与能力拓展成就奖学金

素质与能力拓展成就奖学金奖是奖励在市级及以上各类技能、文体竞赛取得优异成绩或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发明创造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科技、文艺、体育竞技类

A类:代表学校参加由国家政府机构(或其他同级别组织机构)主办的各类竞赛奖励标准如表一。

表一、各类比赛获奖等级对应奖金一览表

级别

第一名

(一等奖)

第二至第三名

(二等奖)

第四至第六名

(三等奖)

其它

国家级

3000

2500

1500

800

省级

2000

1500

1000

500

市级

1000

800

500

300

县市地区域

800

600

400

200

B类:代表学校参加由各级学会、协会、企业和其它学术团体等非政府机构主办的各类竞赛奖励标准如表二。

表二、各类比赛获奖等级对应奖金一览表

级别

第一名

(一等奖)

第二至第三名

(二等奖)

第四至第六名

(三等奖)

其它

世界级

2000

1500

1000

500

国家级

1000

800

600

400

省级

800

600

400

300

市级

600

400

300

200

县市地区域

400

300

200

100

说明:

①如参赛人数(团体)较少,则视参赛总数及获奖比率酌情考虑奖励等级;如赛事设有特等奖的,参照第一名(一等奖)各等级标准给予奖励,该赛事中其它等级的奖项依次递减一名(等),参照上表相应级别标准给予奖励;

②上表中的“其它”是指在赛事中取得非上述表内所列名次,经学校认定应给予奖励的奖项;

③各类跨市、省、国区域级对照各相应级别的基础上酌情考虑;

④集体项目每增加一人对应等级奖金增加20%,但最高不超过对应等级的3倍。

2)科研、学术成果类

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文章,核心刊物参照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当年核心期刊目录,奖励标准见表三。

表三、科研、学术成果相应奖励一览表

刊物/著作/专利

金额

备注

论文

国家一级核心刊物

3000

第一作者

国家二级核心刊物

1500

一般公开发表刊物

800

专著

国家级出版社

5000

以实际出版时间为准

省级出版社

3000

地市级出版社

1000

专利

2000-5000

以专利证书为准

3)见义勇为等道德风尚方面有突出表现者(视情况奖励)。

4)其它不在上述之列的,由学校审核后参照本奖励标准酌情给予奖励。

第六条  评奖程序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10月份进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时间以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每人每学年只能获得一项(素质与能力拓展成就奖学金除外,但因同一条件符合“素质与能力拓展成就奖学金”和“素质与能力拓展专长奖学金”者,学生只可选一项参评)。

各类奖学金由学院负责评审,班主任主持班级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班级、学院和学校三级公示制度。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奖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班主任召集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可邀请部分任课教师),对提出获奖申请的学生进行初评,确定获各类奖学金的初评名单,经班级公示后,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对班级上报的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行统一评审,经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后,学院将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报送学校。

三、学校对各类奖学金名单进行统一评审,评审后在校内公示,因审议不符合获奖条件的取消名额,将不进行补报。

四、素质拓展与能力成就奖学金根据获奖情况,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审定,学生申报此项奖学金时,需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素质拓展与能力成就奖学金可在获奖学期内随时申报、评审、奖励。

五、学校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

第七条  奖励办法

学校对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进行发文公布,予以表彰,并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学生获奖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消其荣誉,追缴已发的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经第9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从201091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