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5-30浏览次数:52

为贯彻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952号)和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意见》(甬党办[2009]34号)的精神,推进学校的反腐倡廉建设,为学校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结合我校的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我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原则、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

3、以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工作重点。

4、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

5、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和学校人才队伍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规范,拓展监督渠道,强化权力监督,创新体制机制,严肃惩治腐败,逐步形成形式多样、覆盖全面、多方参与、及时有效的宣传教育机制,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责任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逐步形成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我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宣传教育总体部署

1、建立健全学校党委领导,纪委牵头,与宣传、组织、党校、学工部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反腐倡廉大宣教的工作机制。

2、要充分利用校报、校园网、广播台、课堂等阵地和正反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纪法规教育和人文道德教育,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两道防线。

3、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和毕业生党员的廉洁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

4、继续办好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网页,并将《反腐倡廉专栏》链接到校园内网主页,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效果。

(二)加强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1、以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等为主要内容,把反腐倡廉的主题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中层干部的学习内容。开展好反腐倡廉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工作。

2、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努力把反腐倡廉与切实改进干部作风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

加强对财务、基建、设备、图书、教材采购、招生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廉政规定、财经纪律、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工作,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四)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学术诚信教育

1、把廉洁教育和师德教育纳入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从教的自觉性,使广大教师更好的传道、授业、解惑,做教书育人的楷模。

2、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教师在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加强对学术权力行使的监督。

3、大力开展表彰和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师德楷模的优良学风教风。

(五)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的廉洁教育

1、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精神,将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2、利用新生入学“六个一活动”开展好对大学生的廉洁教育,以诚信守法为核心,把“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艰苦奋斗教育、爱国奉献精神教育以及学风、校风建设等有机融合起来,同贯彻中央16号文件精神有机结合起来。

3、把廉洁教育内容渗透到课堂教学、党团活动等各个环节和社会实践中,丰富创新校园文化中的廉洁教育形式。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校、校报、广播、校园网等载体对大学生有针对性的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使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真正进学校、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把大学生的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真正落到实处。继续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廉洁教育。

4、利用形势与政策课等相关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反腐败形势教育和政策案例教育。

三、完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

(一)健全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应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加强领导班子决策前的事先论证和沟通、决策中的充分讨论、决策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2、探索建立完善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制度,坚持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经教代会讨论审议或通过的民主管理制度。

3、探索建立完善决策实施情况的反馈、评估和调整机制,确保决策及其实施的科学性、有效性。

(二)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1、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严格执行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进一步规范高校领导干部兼职、投资入股、担任独立董事、从事科研学术活动、出国(出差)、参与经济活动等行为。

3、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制度、上岗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巡视制度、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民主评议制度,进一步抓好礼品登记、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思想工作生活情况、上级党组织与下一级领导干部谈心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实施对领导干部全方位的监督。

(三)加强干部组织人事管理

1、坚持干部德才兼备的方针,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严格实施中层干部任用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和提任干部必须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及会议票决等制度。

2、建立完善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逐步完善高校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3、建立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的制度。

(四)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

1、进一步完善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的工作,健全和落实经济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财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2、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充分发挥预算在财务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预算管理与控制,细化预算,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3、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将预算外资金纳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将预算外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4、实施财务公开。坚持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的情况。

5、严格按照中央、教育部和市教委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教育收费行为,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继续加大对校内各项收费的监管工作,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以廉洁、规范、诚信的原则搞好教育行风建设。

6、加强银行帐户管理,及时清理银行多余帐户。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

7、加强学校票据管理,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8、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

9、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各项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决杜绝“小金库”。

10、建立基本建设贷款风险评估制度,切实控制财产风险。

11、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完善资产处理的程序和制度,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

    1、严格执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讨论决策和按规定报批的制度。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办法》,严禁任何人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和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3、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合同、工程预决算、项目签证、项目变更的内容审核,严格实行项目变更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项目变更应签订补充合同。

4、充分发挥投资监理的作用,加强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实施基建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和工程款支付会签制度。

5、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坚持整改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6、加强竣工项目的决算审计,逐步推行新建项目和重大修缮项目全过程审计。

7、加强对基建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落实施工、廉政双合同签订制度,进一步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创双优工程。

(六)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

    1、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设备物品采购监管工作的规定,学校的设备、物品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学校物资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对教学仪器设备、教材图书、技防设施、后勤、学生生活用品等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提高购贷合同执行力度,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

2、合理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严禁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物资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3、健全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设备部门采购、保管验收、报销等环节应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时应按照学校的日常经费报销制度程序报销入账。

4、加强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和过程管理,加强对合同主体资格、内容是否合法完备等审核,确保学校的权益。

5、建立采购人员轮岗交流制度,严肃物资采购工作纪律,严禁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以虚高的价格套取回扣、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的行为。

6、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监察和审计,将相关内容列入学校内审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七)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1、建立、健全学校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项目申报管理的程序和规则、经费使用的范围和手续、项目结题的方法和要求。凡是以学校名义开展的项目,其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认真执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加强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增强经费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严格将科研经费、专项经费购买的设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及时做好结题后的经费结算和设备处理工作,避免经费、设备流失和不当使用。

4、健全项目组内部经费使用、分配的制度。严格禁止将学校科研经费滞留在外和在科研活动中变相给予回扣等行为,防范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5、探索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

6、开展科研经费的审计工作,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假公济私行为。

(八)加强招生和考试管理

1、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的“六公开”制度。

2、招生章程的制订要符合教育部和市教委的要求。严格实施招生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招生计划的确定和调整、特殊对象录取等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

3、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实行招生监察工作制度的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要实施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程参与、全程监察。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纪律,实施招生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加强对各类办班的管理,严禁未经学校批准的办班,落实规范办学、确保稳定工作的各项责任和措施,坚决查处违规办班行为。

(九)加强学校民主管理

1、要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高校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坚持学校重大决策听取党员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2、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加大校、院系两级校务公开力度。完善《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校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的实施办法。

3、强化教代会民主监督职能,坚持学校重大事项向教代会报告制度和有关学校内部收入分配、聘用聘任等办法或方案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的制度。

4、坚持校领导接待、下基层联系工作、双重组织生活,坚持领导干部听课等制度,完善学校接受教职工和学生投诉、处理机制以及经常沟通的民主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办信查案的工作力度

(一)认真受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

1、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认真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及时查处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2、根据查清的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提醒诫勉教育谈话,促进其提高认识、正视问题,端正作风,防微杜渐。

3、严肃查纠诬告和恶意中伤的行为,以适当方式澄清相关事实,支持党员干部敢抓敢管、改革创新,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二)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1、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办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危害改革发展的案件。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基建工程、设备、物资、图书教材采购、招生收费等领域的案件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

2、加强办案组织协调,完善协作办案机制。提高办案能力和效率。认真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3、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执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综合运用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与手段,综合考虑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1、认真执行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的“一案两报告”制度,深入分析案件产生的主客观原因,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并及时督促整改,健全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2、坚持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回访制度,促进被处分人员改正错误,放下包袱。

3、探索建立违纪违法案件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一)加强党委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

1、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的中心任务。

2、党委每年要召开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做出总体部署,组织督促检查。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及时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党政各部门齐抓共管

学校各级行政领导班子要紧密结合各项业务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党政各部门都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各项业务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将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制约。

(三)加强纪委协调

学校纪委要在党委和市教育纪工委的双重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制定反腐倡廉责任制分工,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实施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考核。党委要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和各项经费等政策的落实。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大培养、交流、使用力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

(四)落实“一岗双责”

1、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岗双责”要求,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党政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要结合分管业务工作听取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参加分管部门民主生活会,对分管部门人员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3、各二级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负责人都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责权明晰、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

(五)加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1、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形成科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坚持每年度对全校各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检查工作。

2、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列入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力度,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各党政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切实肩负起反腐倡廉的责任,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狠抓落实,努力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不断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中共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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