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5-30浏览次数:35

宁城院政[2010]71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先进,努力培养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项目

(一)文明班级

(二)文明寝室

(三)十佳学生    

(四)学生标兵

1、学习标兵

2、学生干部标兵

3、科技创新标兵

4、文体活动标兵

5、实践公益标兵

6、职业技能标兵

7、党建工作标兵

(五)三好学生

(六)优秀学生干部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文明班级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政治活动,团组织生活,定期召开班会且效果好。班级学生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无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且受纪律处分人数不超过3%

2、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互帮互学,帮助后进同学有具体措施,学习风气好,成绩在同类班级中有明显优势。计算机和英语合格率、考证通过率在全院名列前茅,考风好;

3、班级管理规范、学生集体荣誉感强,同学之间团结友爱,班级凝聚力强,班风好。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4、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班级学生体育达标率90%以上;

5、班级学生有良好的劳动观念,生活节俭,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并能自觉维护宿舍及校园卫生。班级所在寝室的“文明寝室”、“免检寝室”数或寝室卫生成绩优秀数达到学院前茅;

6、有一支积极肯干、团结一致的学生骨干队伍,有积极向上共同奋进的精神风貌,有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精神。班、团干部能积极协助班主任做好日常的思想教育工作和有关的管理工作;

7、班主任能及时准确掌握、反映学生思想动态,重班级建设,抓常规教育,学生对班主任评价高。

(二)文明寝室

1、寝室成员无违法、违纪或不文明现象,未受过学校的纪律处分;

2、寝室内务整洁有序,物品放置整齐;

3、寝室成员能自觉遵守《社区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不违反用电用水管理规定,不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明令禁止的电器;

4、寝室成员重视自身建设,有良好的文明素质。关心集体,语言行为文明,无故不互入异性寝室,自觉维护秩序,热爱劳动;

5、寝室成员关系融洽,互相帮助,积极配合,支持并积极参与各类活动;

6、寝室学习风气浓厚,学习上能互勉互励。

7、在社区寝室创建活动中,获得相关荣誉称号。

(三)十佳学生评选条件

1、当学年符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钻研,热爱所学专业,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绩分列班级排名前20%且必修课、模块课无不及格记录;

3、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热心班级和社团工作,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表现出良好的道德素养,为广大学生所广泛赞同;

4、在学科竞赛、团学工作、文娱科技、校园生活、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四)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学习标兵: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被推荐为当学年学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或者学习有跨越式进步,被推荐为当学年学校三等以上奖学金;

2、学生干部标兵:在当学年被推荐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区工作者或在其他部门、团体担任职务6个月以上,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服务意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学生和老师的好评;

3、科技创新标兵:当学年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科竞赛活动、发明创造等并且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或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

4、文体活动标兵:热衷于文体活动,当学年在文艺、体育比赛或在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评比中取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或有作品在社会上公开发表、展出;

5、实践公益标兵:热衷于实践公益活动,当学年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获得二星级以上志愿者称号;或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市级以上荣誉或表现特别突出;

6、职业技能标兵: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荣誉或具有两张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7、学生党建工作标兵:当学年积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对党的政策宣传、学生党建工作有一定贡献。

(五)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生品行评价为A等;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稳定;被推荐为当学年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含同等条件下的捐赠奖学金、政府奖学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

4、同等条件下,参加科技、校园文化活动竞赛获奖者优先

(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包括班委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楼层长和优秀寝室长。

班委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原则上在班委及以上且担任干部满六个月以上的学生干部中产生;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艰苦朴素、热爱劳动、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有工作成效,受师生肯定,学生品行评价为A等;

3)学习成绩优良,成绩排名班级前5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国家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达标。

优秀楼层长评选条件:

1)担任公寓楼长、层长职务6个月以上,热爱本职工作,能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能深入同学,及时反映学生的思想状况,敢于与违纪等不良行为作斗争;

2)能协助老师进行各方面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工作积极主动且管理效果较好;

3)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能起到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学生品行评价为B等及以上。

优秀寝室长品选条件:

1)担任寝室长职务6个月以上,热爱本职工作,能大胆工作,责任心强。寝室成员、社区辅导员及宿管员对寝室长工作认可度高;

2)能组织、带领、督促本寝室成员遵守管理制度,使本寝室安全、内务、纪律保持一贯较好,所在寝室卫生成绩优秀数占班级前茅;

3)模范遵守宿舍有关规定,无违法违纪现象。学生品行评价为B等及以上。

第三条 评选比例和名额

(一)文明班级按学院总班级数的10%评选,文明寝室按本幢楼寝室数的10%评选。

(二)十佳学生全校中评选10名,各学院可申报2-3名。

(三)学生标兵的评选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标兵总名额不超过10名,每类标兵各学院均可申报23人。

(四)三好学生按班级学生数的5%评选,

(五)班委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数的3%评选,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可推荐优秀学生干部12名,校团委可推荐评选优秀学生干部35名。优秀楼长按总数的30%评选,优秀层长每幢楼评选1名。优秀寝室长按总寝室数的10%评选。

(六)以上各类荣誉奖可以兼报。

第四条 评选时间与程序

(一)评选时间:一般每年10月份与奖学金评审同步进行。其中文明寝室、优秀楼层长、优秀寝室长的评选于每年的6月份进行。

(二)文明班级的评审程序:由班级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报的班级进行评审,学院内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三)文明寝室的评审程序:由参评寝室向所在楼层公寓辅导员提出申请,公寓辅导员组织社区学生干部会同宿管员进行评议,并将初评结果报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由社区服务管理中心会同学院评审,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四)学生标兵、十佳学生评选程序:由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后向学院推荐,学院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后报学校评选。

(五)三好学生评选程序:由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或教师代表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后报学院,各学院对初评名单进行统一评审,在院内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六)班委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评审程序:由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或教师代表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后报学院,各学院对初评名单进行统一评审,在院内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优秀楼长、层长、优秀寝室长的评审程序:由本人向所在楼层公寓辅导员提出申请,公寓辅导员组织社区学生干部会同宿管员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社区服务管理中心会同学院评审,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奖励办法

各类荣誉奖获得者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学生获奖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文明班级、文明寝室、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照规定可以推荐参加市级先进的评选。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所得称号,在当学年受处分学生不得参加以上个人奖项的评选。

本办法经第9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从201091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