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第一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的通知

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 二审: 三审: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21-04-13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73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一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浙江省教育厅拟在2021年面向全省高校立项建设第一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包括500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500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100个左右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10个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和15所课程思政建设示范校。

此次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分评审类和备案类2类,上述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建设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相应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经学校研究,此次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中的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和示范校由学校统一申报,不另行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课程

示范课程主要为非思政类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类课程。立项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2个学期或2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优先推荐已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并已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效的课程。根据省厅要求,学校将按照课程类型适当均衡,实现全覆盖。课程建设过程中,需准确把握课程思政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内容重点,紧扣“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突出价值引领,结合所在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度挖掘课程的育人元素,优化课程教学目标定位,确定课程思政融入课程教学的切入点,科学设计课程思政的具体实施路径,通过潜移默化、春风化雨的方式,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有机融合,提高课程育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

示范课程为评审类项目,学校可限额推荐6门,验收时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的课程教学实践。此次示范课程申报将从“2021年度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建设项目”中,依据类型按照专家评审结果排名进行推荐,不再另行组织申报。

(二)教学研究项目

教学研究项目应结合人才培养实际,紧扣“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的要求,强化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积极在改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体制机制建设、创新课程思政方法和举措、提升专业课程和思政课程协同效应、促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提高教师课程思政教学能力、健全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教学研究项目为备案类项目,将列入高校“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计划,学校可限额推荐4项。

(三)示范基层教学组织

示范基层教学组织要以专业或课程(群)为依托,结合浙江地域文化、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目标要求,梳理挖掘本学科、专业及课程所蕴含的育人元素和所承载的育人功能,凝练形成具有本专业特色的课程思政教育核心内容,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在相关专业课程教学时以多种教学手段和表现形式较好实施,强化示范核心课程群建设,加强团队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案例库建设,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具有良好师德水准、较高教学水平、较深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长期致力于本组织的课程建设,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基层教学组织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效。

教育厅鼓励优先推荐具有跨校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教研相关活动、共享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相关成果的基层教学组织。示范基层教学组织为备案类项目,学校可限额推荐1个。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

各单位认真规范做好组织推荐、评议评审、内部公示等各环节工作,申报项目和教学单位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非教学单位拟推荐项目经所在党总支审议通过,于426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校内公示,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省教育厅。

四、申报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碧芬     联系电话:88122243

地址:行政楼207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

2.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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