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卢萍二审:陈森锵三审:丁俏蕾 创建部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发布时间:2022-08-16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及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及方式

原工作单位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拟调入单位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翟佳佳

1985.5

辽宁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研究生

硕士

助教

2019.12

九江职业大学

2018.01

公开招聘

九江职业大学

专业十一级

2019.12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十一级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817日起至823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05748741503188122236,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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