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妥善处理我校原后勤总公司历史遗留债权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及学校清产核资工作安排,现就集中清退原后勤总公司名下尚未退还的押金款项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截至2019年6月30日,经我校财务部门核实,原后勤总公司账面记载且尚未办理退还手续的各类押金共计:人民币玖万肆仟捌佰元整(¥94,800.00) 。其押金类别及明细如下:
序号 | 押金类别 | 金额(人民币) |
1 | 溪口校区租房押金 | 叁万叁仟伍佰元整(¥33,500.00) |
2 | 鄞州校区房租押金 | 伍万柒仟元整(¥57,000.00) |
3 | 消防押金 | 肆仟元整(¥4,000.00) |
4 | 溪口校区遥控器押金 | 叁佰元整(¥300.00) |
合计 |
| 玖万肆仟捌佰元整(¥94,800.00) |
账户说明:上述押金相关债权人信息及金额,均以原后勤总公司留存的历史账目及原始凭证记录为准。
二、清退方式及时间
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于学校官网首次发布之日起60日内,备齐以下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一)本人办理: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始押金收据或付款凭证。
(二)委托办理: 持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原始押金收据或付款凭证。
(三)凭证遗失: 若原始凭证遗失,请先通过本公告所列联系方式向我校提交姓名、联系方式及押金事由申请账户核实,经审核确认后,凭本人身份证件签署《收款确认书》办理退款。
三、办理地点与联系方式
地址: 宁波市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6-304室(后勤管理与服务处)
联系人: 舒老师
联系电话: 13566323052(请提前致电预约)
四、逾期处理办法
公告期内未办理退还手续且未通过电话等任何有效形式与我校联系说明情况的,视为公告催告期满。学校将依据《政府会计制度》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逾期未认领款项办理结转手续,纳入学校统筹资金管理。
款项结转后,若后续权利人能提供完整、有效的佐证材料并经学校相关部门核实无误,学校仍将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程序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