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人员综合保险

作者:发布时间:2010-05-05浏览次数:0

 发布机构:国交中心  发布时间:2009-10-16  信息来源:宁波外办
宁波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为了保障出国(境)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方便签证需求,代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股公司宁波分公司推出的《出国(境)人员综合保险》。
   针对出国(境)人员在境外期间的时间长短和一些国家的签证要求,设置了不同规格的保险。具体如下:
一、可供选择的保险计划
(一)
保险费
人民币:120元
期限:出境后30天内有效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
41.2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
4.5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金额(3)
0.8万元
备注:包括在保险期间突发性急病治疗费用,及被保险人因治疗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交通费、近亲探望交通费、食宿费在(2)与(3)中予以赔付。(国内公司赔偿)
 (二)

  保险费

人民币: 400

期限:出境后 14 天内有效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一)

40 万元

安排就医并承担医疗费用 , 负责并承担紧急医疗转移(转院)和转运回国的费用(二)

70 万元

未满 12 周岁儿童因病住院时,与其同行的一位家长可陪住在医院,或入住医院附近的酒店(三)

每日费用最高 600 , 累计以 5 日为限

旅行证件遗失(四)

10,000

旅程延误 ( 8 小时支付 400 ) (五)

最高额度为 2,000

备注:除了意外伤害保险是国内公司承担外,其余保险责任为优普国际救援机构承担(境外)



(三)保险费人民币:452元;
保险期限:出境后21天内有效;
保障内容、保险金额与计划(二)相同
二、注意事项:
(一)18周岁及以下被保险人的意外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
(二)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保险,本公司对其承担的保险给付责任以1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三、手续简便:
投保时只需至宁波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解放北路91号中山广场南侧),出示有效证件,即可办理投保,同时为了方便客户提供中英文保单和条款。
四保险费人民币:497元
保险期限:出境后30天内有效
保障内容、保险金额与计划(二)除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减少到20万元,其余相同。
主要满足法国签证需求,法国领馆要求境外保险期限必须满30天。
五保险费人民币:1884元
保险期限:出境后一年内多次往返有效
保障内容、保险金额与计划(二)除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减少到10万元,其余相同。
主要满足一年内多次参加境外商务活动。
六、投保、理赔咨询电话:87730500  13065887355
联系人:太平洋人寿宁波分公司 顾静
 地址:解放北路91号。
联系人:邵老师 联系电话:8718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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