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赴台兑换外汇标准有何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10-05-06浏览次数:0

作者:市台办  发布时间:2007-10-08  信息来源:市台办
 
(1)   因私赴台人员可兑换2000美元等值外汇。 
(2)   赴台定居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离职金、退职金、抚恤金可全部兑换外汇,其中离职金不足兑换2000美元的,可兑换2000美元等值外汇。在台定居后,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抚恤金每半年合并后,可凭定居证明和有效的生存证明全部兑换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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