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成绩、学籍、毕(结)业、证书管理等工作,按照《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具体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本学期毕业审核具体安排进程如下:
1、各学院根据相应专业、年级的培养方案及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审核每个毕业生的成绩,包括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必修课、必选(模块)课、获得总学分、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情况、能否获得毕业证书等。
2、若学生已修读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必修、必选课程,但未达到毕业条件,准予结业,但需征得学生同意,并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的,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3、各学院在毕业班所有课程成绩录入完毕后,在14周(5月27日)之前将最终毕业生报表报至教务处(需以教务处公布的学生名单顺序排列),同时在教务系统里设置好本学院学生的毕业结论(休学学生不用设置)并进行公示。
4、教务处于第15周进行抽查审核。
5、第15周开始教务处开始制作毕业证书,证书制作完毕后各学院负责粘贴相片、送校办盖章。
6、审核本学院申请辅修专业学生的辅修课程成绩,将毕业生获得辅修专业情况汇总表最迟于6月8日前上报教务处。
二、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学院审核时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务必做到认真、仔细,不得有差错。各类报表须领导签字、盖章,采用电脑打印稿,表格内各栏要认真填写,并在未获得的项目栏内分别打“√”,备注栏内填写相关情况(如休学等),表格内毕业生名单按附件里的顺序排列,最后一并将纸质和电子报表发送教务处。
2、各学院准备好学生3张2寸照片(学信网上的学历照片),1张用于制作毕(结)业证书,2张用于制作学籍表。
3、放假前各学院从教务系统中打印毕业生成绩总表(A4纸格式,一式二份加盖教务处章;其中一份移交所在学院学工部门用于插入毕业生档案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放假前各学院从教务系统中打印毕(结)业学生的学籍表(有二个版本,一个版本加盖教务处章移交所在学院学工部门用于插入毕业生档案中,另一版本有档案号信息交校档案室),并贴上二寸照片,具体时间等教务处通知。
5、毕业生学籍表、成绩总表等归档材料移交校档案室,应校档案室要求,毕业生归档材料需按顺序每个学生学籍表在前成绩表在后排列,二份材料上均需加盖教务处章。
附件:
教务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