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菲发布时间:2023-12-27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

根据《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评价与认定办法(修订)》(宁城院教〔2019〕47号)文件精神,学生评价是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本学期所有课程即将结课,学校将在16教学周启动本学期期末学生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

2024年01月03日至01月07日

二、评教对象及参评学生

评教对象:除个别特殊课程外,本学期所有教师的授课课程。

参评学生: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前期准备工作

1. 请各学院(部)教务秘书认真检查教务管理系统内的“教学任务—院系填报”是否包含教学计划所列全部课程,并维护好“评教课程类型”后提交审核

2.如一门课程由多位教师联合授课需进行准确拆分,由教务秘书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的“量化评教”(学生评教批次)中将教师对应的学生名单补充完整,并将需要拆分的课程汇总表打印盖章、由学院(部)评估小组组长签字后于2024年01月02日前报教务处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

3.因特殊原因尚未完成的课程需申请不参评,但必须保证专任教师本学年内有其它课程的学评教成绩。具体名单经各学院(部)评估领导小组讨论后于2024年01月02日前报教务处(汇总表见附件2)。

三、评教流程

学生登陆学校内部站点,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登录个人界面,点击“量化评教”后开始评教,评教完成后提交。

四、评教结果使用

学校十分珍视同学们在评教过程中提供的宝贵信息,教务处将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处理和挖掘,形成学期学生评教分析报告,并将同学们反映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相关单位进行教学反思和整改。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向学生强调学生评教对教师教学态度、内容和方法的改进作用,增强学生对评教工作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养成认真评教的习惯,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客观、真实地完成评教。

2.学生评教结果提交后无法修改,请同学们在提交前确认所填信息的准确性;评教操作流程请认真参照通知附件中的网上评教操作流程。(操作指南见附件3)。

3.请参加评价的同学排除干扰,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门课程。在评教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与教务处联系。

 

 

 

教务处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