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菲发布时间:2024-02-19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部):

为确保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补考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公平公正考试环境和学生的平等权益,建设优良教风学风考风,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现就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2024年2月27日—2月28日。

二、考试对象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未通过的必修及必选课程(形势与政策课程、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除外),违反考场规定及缺考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

三、考试要求

1.为严肃考风考纪,强化考试管理,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组织应考学生学习《学生考试纪律规定》等相关制度,明确考试纪律,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

2.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补考,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按指定顺序就坐,并将证件放于桌面。凡遗失证件者须提前由所在学院开具证明,并注明学号,无有效证件(或证明)者不准参加考试。

3.学生要认真遵守考场规则,在规定时间内诚实独立完成答卷。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学校考试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在全校通报。

四、监考操作规程

1.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的老师共同担任,补考试卷及相关材料由开课学院的监考教师于考前半小时到开课学院的教务办领取,考试结束后将试卷交回学院教务办;实施机考的课程需提前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2.监考教师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监考工作。监考教师名单于开考前一天前报教务处备案。

3.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责任,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考试过程中,要及时关注“异常”现象,及时提醒考生,同时认真记录考试过程情况,特别是存在违纪学生情况。

4.教务处成立巡视组,负责对全校考区进行巡视、检查,并对对考场巡视情况、考场运行情况进行通报。

五、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补考工作,对命题教师、监考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提出有关要求,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并提前做好考试过程中突发情况处置的应急预案。补考纸质试卷,由开课学院到指定印刷厂印刷。

2.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需补考学生,补考名单及考试的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如学生正常上班与补考冲突,协助做好请假手续。

3.各二级学院补考成绩录入负责人务必于3月3日前完成试卷批阅及成绩网上录入工作。

4.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应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荣辱观教育,让每位学生认真学习考试相关规定,做到诚实做人、诚信考试。

5.各二级学院要深入了解学生具体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发布考试信息,通知学生做好考前准备并按时参加课程补考。



教务处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