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菲发布时间:2025-05-16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本学期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持续推进教风、学风、考风建设,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选修课可安排随堂考,如无并行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为最后一次课;如有并行课程,开课教学单位应尽量安排统一考试。

2.考核方式为实践性的课程及理实一体课程的实操考核,由教学单位自行安排,并向教务处报备。

3.本学期校统排考时间为:第18周周一——第18周周三(616日—18日)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负责安排;未纳入学校统排考的其他课程,由开课教学单位参照学校统排考要求自行组织。

所有类型的期末考试的组考要求必须与学校统排考一致。

二、考核要求

1.命题必须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要注重考核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体现课程思政教学目标。命题的难度和题量应适当,与教师的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相符。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试卷命题质量的审核,坚持课程负责人、专业主任、教学工作分管领导三级审核,严把命题关。

2.机考课程原则上要求采取“随机自动组卷”方式组织考试;如部分试题库因“题量、题型”等原因,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纳入校级统排考,由试题库建设负责教师或课程负责人负责出卷(AB卷,如部分课程需要分批次考试,试卷数应不少于“考试批次+1”),机考出卷规则需经课程团队共同商议,专业主任负责审核、教学工作分管领导审批;请各教学单位于66日之前将试卷进行锁定。

3.采用纸质试卷的课程,需出AB两套试卷,试卷一律使用16K纸打印,套用学校统一试卷格式。请各教学单位于530日之前将试卷交到教务处指定的印刷单位进行印刷。

4.试卷的各个环节,包括命题、流通、保管等均需做好保密工作。各教学单位、印刷单位要指派专人传递、登记、制作和清点,专柜保存;统考课程的试卷由印刷单位印刷完后,按照教务处统一公布的考场安排,一个考场一袋试卷封装;各开课教学单位准备学生考位表(可在教务系统考务管理中下载)、考场记录表、学生违反考场规定情况表、期末考试考场指令、考生须知等资料,分别装入试卷袋中。

5.纸面考试卷的分发由各开课教学单位负责,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交还开课教学单位,开课教学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试卷的回收、保管和交接。任课教师评卷后,试卷交开课教学单位教务办封存。

6.监考教师安排由开课教学单位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负责。如发现有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监考教师应当场将违规学生带至考务办公室(7-103)进行处理。各开课教学单位应组织巡考小组,并于第15周周五前(530日)将本单位主考、副主考及巡考安排报教务处备案;校级巡考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各级巡考组成员须在考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7-103)签到,需对各考场进行检查、监督。

7.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尽快将学生成绩输入教务系统,原则上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成绩应在放假前输入完毕,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输入的,需提前报教务处备案。成绩登记表一律直接打印并签名,成绩涂改或手写无效。成绩输入以后教学单位应及时通知学生查看成绩,如有问题及时反馈。如有成绩输入错误需要更改,须提交教务系统开锁申请,或提交成绩更改申请表,并经教务处同意。

三、其他事项

1.复习备考。任课教师在考试前应认真组织学生对所授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本素养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与回顾。

2.考风考纪。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做好考风考纪宣传,加强考风建设工作。

3.考务规范。监考教师要及时到岗,按照要求进行监考。要求学生参加考试需携带有效证件,并按指定考位就座,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开卷考做到一人一书(或讲义);阅卷教师要本着对学生成绩高度负责的精神,按规范完成阅卷及成绩录入工作。学校将对本次期末考核相关材料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试卷命题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考试命题稿审批)、评分标准是否规范;大作业及论文有无评语、平时成绩的认定是否科学;卷面考核是否存在试题漏评、小题得分漏统、成绩登记有误、得分合成有误等情况。

4.考试时间。一般为1-2小时,学生交卷时间不得早于考试时间的三分之二。

5.补考安排。本学期补考将于下学期第1周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林佳榕   办公室:6号楼520   电话:596345

 

附件:

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期末试卷命题审核审批表.doc

2.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pdf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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