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发布者:欧冕发布时间:2023-09-15浏览次数:10


   为促进学院在省赛及全国技能大赛中取得更好的成绩,积极做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训,通过全面选拔优秀选手苗子和指导教师,规范技能竞赛选手选拔、集训指导等备赛工作,提高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成效,提高教师的职业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具有扎实专业素养、精湛职业技能的大赛选手,建立梯队发展模式,积极做到技能竞赛团队建设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竞赛团队组建宣传

各专业根据技能大赛赛项规定和比赛特点,做到提前谋划、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尽早建立技能竞赛训练团队,分为常规化训练和赛前强化训练两个阶段进行。在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后,各专业主任积极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以书面通知形式发放到各班级(一、二年级为主),做到宣传到位、发动到位,11月底以前完成组队工作。

2.竞赛团队选手报名

在前期组织宣传基础上,竞赛选手报名采取自荐和他荐方式,他荐方式包括班级推荐和教师推荐等形式。

3.竞赛选手选拔

按照大赛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的相关要求,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进行竞赛团队选手选拔,在公开、公平基础上由校内教师和企业专家共同组成评委团队完成选拔工作,选拔过程中重点关注学生的敬业精神、学习能力、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等。竞赛团队选手在得到技能竞赛确切比赛要求和时间以前,按以往比赛项目要求进行常规训练(至少11次集中训练);当收到具体比赛通知,根据比赛名额规定对团队竞赛选手进行二次选拔确定参赛选手,入选参赛选手确定对应指导教师进入强化训练,具体参照赛前集训计划执行。

4.指导团队选拔

各专业根据技能竞赛赛项规定,结合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及带赛经验,建设一支具有奉献精神、高度责任意识、较高专业水平且相对稳定的竞赛指导团队。竞赛指导教师在全院范围内根据自愿原则,公开、公平进行选拔,积极吸收具有较高专业水平骨干教师及优秀年轻教师进入竞赛指导团队,竞赛指导老师选拔采取自荐和专业推荐方式,通过专业能力考核、答辩等方式进行选拔,由选拔出来的指导教师、上届省赛一等奖及国赛选手及对应指导教师共同组成竞赛指导团队;在收到比赛通知确定参赛选手名单后,通过师生双向选择形式确定对应指导老师与选手。原则上连续2届省赛一等奖指导教师不再连续担任第一指导教师,但须参与大赛全程指导。

5.竞赛指导要求 

学院技能竞赛团队及指导教师组建完成后,选举产生赛项指导团团长,经团长和各指导教师充分沟通,按照比赛规程与比赛内容,制定并监督执行第一阶段常规训练和第二阶段赛前强化集训指导实施方案,指导形式宜采取分散指导和集中指导相结合,做到指导有计划、执行有记录、成效有评估等。

6.竞赛经费使用规定

为有效使用竞赛活动经费,坚持开源节流、倡导节约原则,合理安排赛前强化指导及比赛等费用支出,所有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并须事先报批,未经报批自行支出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一般情况下按参赛人数平均每人次比赛经费不得超过5000元,特殊情况事先说明原因经报批同意后才予支出。

7.竞赛奖励金分配

为有效激励全院教师积极参与各项技能竞赛活动,增强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对各类技能竞赛获奖奖金进行合理统筹分配;对于协会等组织的技能竞赛获奖按降一等级处理,与个人年终绩效直接挂钩,其它奖励根据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由学院承办的各类技能竞赛指导教师所得获奖奖金其中50%由指导教师团队内部自行分配,另外50%由学院统筹安排分配;非学院承办的各类技能竞赛指导教师所得获奖奖金其中80%由指导教师团队内部自行分配,另外20%由学院统筹安排分配。

旅游学院

                               202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