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辅导员)是三全育人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班主任(辅导员)在学生思想引领与成长成才中的作用,根据学校《关于教职工荣誉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宁城院党〔2022〕47 号)文件精神,以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宁城院学〔2019〕59 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班主任(辅导员)评选办法》(宁城院学〔2023〕13号),结合《旅游学院班主任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体班主任、全体辅导员。
二、荣誉名称
校级优秀班主任、校级班主任标兵、校级优秀辅导员、院级优秀班主任。
三、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班主任、校级班主任标兵、院级优秀班主任每学年评选一次,其中校级优秀班主任名额不超过参评班主任数的10%,校级班主任标兵由校级优秀班主任人选中产生,全名额1名,院级优秀班主任名额不超过参评班主任数的25%。校级优秀辅导员每年度评选一次,名额按参加考核辅导员人数的15%取整后加壹。
四、评选条件
参评对象应当满足学校《关于教职工荣誉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求真务实。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无违反师德师风和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情形。
根据不同类型,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校级优秀班主任
积极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高质量做好班级管理工作。所带班级在组织纪律、班风班貌、学习风气、获得荣誉等方面表现突出。违纪率低,无重大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在旅游学院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中排名前列。校级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在学院每学年班主任考核优秀名单中产生。考核依据是《旅游学院班主任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
1.所带班级荣获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所带班级学生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大学生或大学生励志标兵等荣誉。
3.所带班级(或学生)受到市级及以上媒体关注报道,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4.指导班级学生参加 A、B 类技能或文体竞赛,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
5.获得与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及以上竞赛奖项或荣誉表彰。
6.主持校级及以上名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且取得实际成效。
(二)校级班主任标兵
当学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且5年内(含当年)两次及以上获得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所带班级荣获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所带班级学生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大学生或大学生励志标兵等荣誉。
3.所带班级(或学生)受到市级及以上媒体关注报道,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4.指导班级学生参加A、B类技能或文体竞赛,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
5.获得与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及以上竞赛奖项或荣誉表彰。
6.主持校级及以上名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且取得实际成效。
(三)校级优秀辅导员
按照辅导员工作职责,能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积极参加 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善于根据高等 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特别是类型教育新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有创新精神。在旅游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中排名前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
1.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竞赛奖励和表彰。
2.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相关教科研课题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
3.所联系学生群体或个人获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四)院级优秀班主任
积极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高质量做好班级管理工作。所带班级在组织纪律、班风班貌、学习风气、获得荣誉等方面表现突出。违纪率低,无重大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在旅游学院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中排名前列。考核依据是《旅游学院班主任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
1.所带班级荣获院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2.班主任所带班级或学生为学校、学院发展献计献策或做出突出贡献,受到表彰。
3.连续担任班主任或同时担任多个班级班主任。
五、评选方式及程序
(一)校级优秀班主任
实行旅游学院量化考核、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量化考核按照个人总结、考核评议、学院审议,学校审定等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班主任根据履职情况进行个人工作总结。
2.考核评议。根据《旅游学院班主任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按照毕业班与非毕业班分类管理,过程控制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学生测评与教师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学院组织领导班子、辅导员、教务秘书、班级学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价、测评,按得分确定考核结果。
3.学院审议。按照量化考核结果,学院党总支进行最终审议,按名额不超过参评班主任数的10%推荐校级优秀班主任人选。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4.学校审定。经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核、学校联评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党委会审定,发文公布。
(二)校级班主任标兵
实行旅游学院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1.人选推荐。在当学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且5年内(含当年)两次及以上获得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中,确定人员推荐名单。
2.学院审议。在人员推荐名单中,学院党总支进行最终审议,按全名额1名推荐校级班主任标兵人选。在同等条件下,符合校级班主任标兵条件多者优先。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3.学校审定。经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核、学校联评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党委会审定,发文公布。
(三)校级优秀辅导员
实行学院量化考核、推荐、学校联评审定的程序进行。量化考核由学生评价、学生情况熟识度测评、自我评价、辅导员互评、学院评价五部分组成,权重分别占 20%、20%、5%、5%、50%。
1.个人总结。辅导员根据履职情况进行个人工作总结。
2.学生评价。按照《辅导员工作评价表(学生用表)》组织学
生评价工作。
3.学生情况熟识度测评、自评与互评。通过学生管理系统辅导员考核栏进行机测。
4.学院评价推荐。学院根据实施细则对辅导员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考核结果,按参加考核辅导员人数的15%取整后加壹的人数推荐优秀人选。
5.学校联评、审定并公布。学校联评小组联评产生优秀辅导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党委会审定,发文公布。
(四)院级优秀班主任
实行旅游学院量化考核、推荐、审定的程序进行。量化考核按照个人总结、考核评议、学院审定等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班主任根据履职情况进行个人工作总结。
2.考核评议。根据《旅游学院班主任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按照毕业班与非毕业班分类管理,过程控制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学生测评与教师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学院组织领导班子、辅导员、教务秘书、班级学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量化评价,按得分确定量化考核结果。
3.学院审议。按照量化考核结果,学院党总支进行最终审议,按不超过参评班主任数的25%评定院级优秀班主任人选。
六、表彰与结果运用
(一)学校对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校级班主任标兵、校级优秀辅导员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学院对获得院级优秀班主任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作为推荐教职工参加上级相关荣誉评选、学校考核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级晋升及干部选任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本实施细则经旅游学院2023年第X次XX会议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旅游学院班主任(辅导员)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旅游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