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进一步规范调停课办理手续的通知

作者:2024/06/11 03:35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课表严肃性、维持教学秩序稳定,根据《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现将调停课相关规范要求及办理程序重申如下:

一、办理方式

1.临时调停课

任课教师因临时事项(如婚丧嫁娶、生病、开会、培训等)需要临时调整时间与地点的,在与学生协商补课时间后,经本人教务系统申请,按照网上审批流程进行线上调停课操作,一般应附诊断书、会议通知等证明。

2.学校调停课

因学校重大活动安排、临时节假日、承接大型社会和学生考试等特殊需要,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发布调停课指令,各二级学院教务办协助教师进行调停课操作。

二、办理时间

原则上在教学第1周和结课前2周内不办理调停课手续。其他教学周的调停课申请教学单位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教务系统提出申请,并完成审批流程。确因事发突然,任课教师无法事先提交申请的,应在第一时间向教学单位报告,教学单位在第一时间向教务处备案,事后任课教师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

三、审批流程

教师提交调停课申请,经教学单位、教务处审批方可生效,教师个人不得随意调停课。各教学单位对调停课原因进行认真审核,并严格控制调停课次数,开会、病假、培训等应附相关证明。调停课批准后任课教师应及时通知学生按批准后的方案上课。调整后的课程应及时补课,教学单位应做好补课的监督与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调停课管理,从维护教学秩序稳定的大局出发,倡导广大教师主动维护课表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教风学风。

联系人:钟碧芬    联系电话:661578

 

附件: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docx

 

                                                              教务处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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