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2011年度宁波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宁波市科技局《关于2011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甬科计[2011]7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推荐;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推荐单位负责把关审核。
2.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不在推荐之列,军民通用项目,可以推荐。
3.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国家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不再推荐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二、注意事项
1.推荐书是市科技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各申报人应按照推荐书填写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创新点、知识产权获取和经济社会效益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请按照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分类和要求进行申报:
(1)基础研究类项目:其相关论著截至推荐时间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即2010年5月31日前),主要论著要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含他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2)软科学项目:应当是完成期满一年以上并经实践验证的项目,应出具应用采纳后的评价证明材料。凡是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软科学项目,原则上应在规划、计划实施期过半后才能申报评奖;
(3)技术开发类项目:整体技术须应用(验收)一年以上(截止2010年5月30),由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的技术开发类成果,须提交技术转让合同或与企业合作开发的合同,并提供企业付给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技术转让费或版权等有关凭证,在此基础上,合作企业提供项目有关的经济效益证明;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
(4)技术发明类项目:整体技术须应用(验收)一年以上(截止2010年5月30),应当出具获得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证明,不能申请专利的项目,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对所提供的专利,必须逐项注明其类别和申请号、专利号并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原则上项目前三位完成人应是所列主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5)社会公益类项目:应出具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推广应用程度、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
(6)重大工程类项目:应有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后实际使用应满一年以上);应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意义。
3.直接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完成单位(包括以该项目技术出资入股或转让的相关企业)销售申报项目产品(或技术)所取得的直接效益,若申报一等奖(基础研究类、社会公益类、软科学项目除外)项目,要求提交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可在初评结束后通知提交)。
4.间接效益是指项目用户单位应用该项目(技术)后取得的经济效益。
5.社会效益是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6.推荐书首页上的成果类别、行业评审组代码必须填写齐全,编号由市科技局统一填写。成果类别及行业评审组代码必须根据项目的特点,按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7.推荐书首页上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原则上与验收证书(鉴定)及成果登记证书一致,并与推荐书中完成单位情况表和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完成单位应出具报告,说明理由,并由推荐单位签署意。
8.推荐项目均应在其核心创新点后注明支撑材料(授权专利、论文等)。
9.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函的评价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10.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编印页码,并有封面和目录,封面格式请参考附件1。附件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列:
(1)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2)项目结题(验收、鉴定)证书;
(3)检验或检测报告;
(4)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授权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推荐项目属计算机软件类或涉及计算机软件应当提供等;
(5)涉及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应提交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
(6)查新报告;除基础研究和技术发明类外的其他项目必须提供查新报告。
(7)经济效益证明原件(加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财务专用章)或专项审计报告(申报一等奖的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提交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该报告可以在项目进入一等奖答辩程序后再提供);
(8)由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的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提交技术转让合同或与企业合作开发的合同,并提供企业付给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技术转让费或版权等有关凭证;
(9)应用证明或被采纳的评价证明:由相关单位出具的生产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合同、使用证明等证明文件,其内容应包括应用项目的名称、应用单位通信地址及邮编、应用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应用的起始时间、应用的具体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并应由出具应用证明的单位加盖公章;
(10)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
(11)其他佐证材料(论文等,包括被引用证明);
(12)国家、省部级和宁波市级科技计划资助项目需提供合同书复印件;
(13)承诺书(所有项目完成人签字、所有完成单位盖章,附件2)。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
1.市科技进步奖申报统一在网上进行,网址为HTTP://KJJL.NBSTI.GOV.CN。登录该推荐系统的用户名、密码与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用户名、密码相同。请按照推荐网站上公布的《推荐书填写说明》在线填写推荐申报材料,同时在线上传电子版附件材料。
2.2011年5月24日前,申报人将附件材料电子版上传至网络申报系统;
3.2011年5月29日前,申报人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打印推荐书并组织书面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原件各一份),送交所在单位。各单位汇总后送交科研处,同时提交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附件3),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市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1年度宁波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推荐和材料的初审把关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联系人:候苏红 联系电话:88122301 短号:687231
E-mail:housuhong@yeah.net
附件1:书面附件的封面格式(参考)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2011年度宁波市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请点击此处下载)
科技服务与合作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