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6-06浏览次数:38

 

我校包含本部校区和溪口校区,校园占地面积分为:本部(土地证面积)155569.4平方米;耀江集团学生生活区76870.3平方米;溪口校区150066.8平方米(其中:土地证面积68733.5平方米;马鞍山81333平方米为国有山林);溪口鸭嘴山林场(拥有林权证)128000平方米。目前土地产权明确,使用情况良好。

我校本部和溪口校区各类用房建筑面积合计164691.63平方米,具体分布如下:

本部房屋建筑面积合计78341平方米,其中:教学、图书和实验用房56784平方米;学生宿舍13144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4794平方米;后勤、车库和门卫等用房3619平方米。另外,耀江集团投资的学生宿舍区56220.63平方米。

溪口校区屋建筑面积合计30130平方米,其中:教学、图书和实验用房16441平方米;学生宿舍8444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2044平方米;其他综合用房 1858平方米;后勤、车库和门卫等用房1343平方米。

各类公有房屋使用分类明确,功能完善,管理安全有序,维持了校园教学和办公的正常秩序,提供了学生正常安全的生活环境,使用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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