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6-07浏览次数:109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已经20103305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91起施行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044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教办秘〔2010109号),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本校编制《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网站(http://www.nbcc. cn)上查阅,也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鄞州高教南区学府路9行政楼407)领取。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信息公开服务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校在校园网主页(http://www. nbcc.cn)设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主动公开信息。

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联系电话:0574-87415018

本校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校报、宣传栏、宣传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学校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高教南区学府路9行政楼407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联系电话:0574-87415018,传真号码:0574-88122212,电子邮件:xxgk@nbcc.cn,邮政编码:315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的,应填写《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校网站(网址:http://www.nbcc.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 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费用

本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

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如下:

 

费用项目

费用分项

收费标准

单位

备注

信息介质及信息制作费

纸张费

0.2

元/张

 

复印费

0.2

元/张

 

光盘费

5.0

元/张

 

光盘刻录费

2.0

元/张

 

磁盘费

2.0

元/片

 

磁盘制作费

1.0

元/片

 

信息检索费

信息检索费

10.0

元/小时/人

 

信息传递费

材料邮寄费

2.0

元/份

 

材料快递费

20.0

元/份

 

材料传真费

0.5

元/页

 

单项申请最高费用标准

50.0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察处投诉。监督电话:057488122396,地址:宁波市鄞州高教南区学府路9号行政楼506室,邮编:31510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〇一〇年八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