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者:丁云涛发布时间:2023-09-17浏览次数:15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已经2010330日第5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91日起施行。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044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教办秘〔2010109号),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本校编制《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https://www.nbcc.cn/xxgk/上查阅,也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查询。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向校内、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https://www.nbcc.cn/xxgk/2023/0927/c302a117153/page.htm)。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信息公开服务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校信息公开网(https://www.nbcc.cn/xxgk/),主动公开信息。

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7415012

本校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校报、宣传栏、宣传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学校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574-87415012,传真号码:0574-88122212,电子邮件:nbcs@nbcc.edu.cn,邮政编码:315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从校务服务网中办事目录下的办公室部门,选择信息公开网通知公告发布,点击我要办理。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并上传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进入流程审批阶段。

2.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按照流程将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校领导层层审批,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及时准确和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符合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流程审批通过,即可在信息公开网上公开。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察处投诉。监督电话:0574—87415810,地址: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邮编:31510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39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