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青年教师科研“领雁成长”工程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9-15浏览次数:245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加强我校教师梯队建设,完善青年教师科研扶植培育制度,激励青年教师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 提升青年教师产生优秀科研成果,我校2021年青年教师科研“领雁成长”工程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111日以后出生);

2、在职在岗,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副教授及以下职称,有强烈的科研能力与提升动力,具有一定的科研发展潜力与研究基础。积极投身学校的教书育人、人才培养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为人师表,学术严谨,受到同行与学生好评。

4、已获宁波市“青年学科带头人”、“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浙江省151人才工程”、“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浙江省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等人才项目培育对象和已列入2014年、2018年、2020年青年教师科研“领雁成长”工程的青年教师不在此次培育范围之内。

二、培育措施

1.结对培育计划。聘请吸纳校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专业相关度高且精力充沛的高级职称教师开展导师制结对培养模式(原则上每位导师结对的学员数不超过2人,包括已成为2018年、2020年青年教师“领雁成长”工程的导师,每位学员只能结对1位导师),通过对科研项目申报、学术论文撰写、课题结题鉴定、成果评奖评优等具体科研活动开展日常科研帮困工作,协助青年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发展。

2.择优资助计划。针对资助对象择优推荐一定数量的校内专项课题、社科基地共建课题和学术专著后期资助项目,为青年教师申报更高级别的课题奠定基础,提升科研项目申报与研究水平。 

3.短期出访交流。面向受资助对象开展知名企业参观考察短训、高级别学术会议研讨、重点大学短期访学、研究性机构挂职和校地合作单位交流等不同形式的短期出访交流活动,适时推出或受理审核相关短期出访交流项目。

4.科研专题培训。开展科研专题讲座、小型学术沙龙、课题研讨会等形式的学术活动,加强学习与交流,提升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能力。

5.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通过重点资助和培养,学校将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资助对象作为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后备力量,推动我校学科和专业建设与发展。

三、考核要求
    青年教师科研资助对象在培育期结束实行业绩考核,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学员和导师给予相应奖励,具体方案如下:对于资助对象培育期内达到如下条件四项的考核为合格;达到其中五项给予6000元资助;达到其中六项给予8000元资助;满足其中七项及以上给予10000元资助,相应的结对导师按学员(取同期满足条件数排名前30%的学员)所获资助的50%给予工作经费支持。注:满足条件①、③、⑤、⑥、⑩计算成满足条件2项,其余均设置为满足条件1项。

①入选宁波市“青年学科带头人”、“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浙江省151人才工程”、“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等重点人才项目的培养对象。

②积极撰写并发表教科研论文,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核心论文1篇,或出版科普性读本1部。

③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性专著1部。

④位列第一作者获得1项校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位列前三位获得1项校级教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备注:以第一作者获得上级政府机构评审的教科研成果奖被认定为满足条件2项,其余的均认定为1项)。

⑤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其他知识产权2项。

⑥科研成果被有关政府部门采纳实现转化,并发表在政府内刊。

⑦积极参加各级论文征集评奖,获得市局级及以上优秀论文奖。

⑧积极申报课题,作为课题负责人获得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备注:其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立项的认定为满足条件2项)。

⑨以团队前三获得地方服务贡献奖团队奖和专项奖,或以团队前二核心成员被认定为校级地方服务创新团队。(备注:获得地方服务贡献奖个人奖、或以第一负责人获得地方服务贡献奖团队奖认定为满足条件2项,其余均认定为1项)。

⑩科研成果被市委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注:上述有关科研项目级别、论文期刊和获奖等级等内容参照学校科研管理相关文件。

四、申报数量及材料要求

各学院(部)限报1-2名,请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报名情况,择优推荐有科研潜质和进取愿望的不同职称级别的青年教师。

申请人须联系结对导师(建议宁波市内),经导师签字同意,部门汇总、推荐、签字盖章,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科研“领雁成长”工程申报表》及电子稿(附件1A4正反面打印,一式7份);
    2
、相关佐证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提供。申报表中“申报人科研基础”需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请按类别归类整齐,文件名命名清晰;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科研“领雁成长”工程申报汇总表》及电子稿(附件2,一式1份);

电子材料以“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夹钉钉发送至科研处潘亚儿

五、截止时间
   
学校受理申报的截止时间为101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潘亚儿,联系电话:88122338
    
附件:
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科研“领雁成长”工程申报
          2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科研“领雁成长”工程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