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教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7查看次数:169作者:未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城院政〔201462号),以下简称“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文件精神,现开展2019年教研工作量统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统计时间段:20181211日——20191130日。

2、统计类别:本次统计包括上述时间段内新增的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所涉及的所有方面。具体包括教研项目工作量、教学奖项工作量、教学建设及成果工作量、教学团队建设工作量、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量、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量、教研成果鉴定(评审)工作量、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工作量等八大部分。其中对于教研项目工作量、教学建设工作量等表格中已经列出的教研项目请进行核对、分配,其余部分请自行上报,并按照要求提交佐证材料。再版修订教材不计教研工作量,禁止重复提交。

3、统计负责部门本次教研工作量的统计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各单位、部门按文件要求将统计结果提交教务处。

4、统计方式:本次教研工作量统计采用在线填报方式,通过宁波城市学院教研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报,校内登录网址为:http://jyxt.nbcc.cn:8080,校外登录网址为:https://jyxt-8080.webvpn.nbcc.cn/Home/Login/login.html登陆名和密码均为教师号。

5、材料要求:教材需提交封面、目录复印件;各级各类获奖需提交佐证材料电子版及复印件(佐证材料一律不予返还),附件2汇总表中包含了部分技能竞赛获奖情况,需各单位补充未获奖或未统计在内的项目并补全字段信息,其中指导竞赛获奖还需要提交电子版的总结。教材及获奖证书由各单位、部门进行原件核对,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核”,并盖单位、部门公章,无佐证材料、没有提交竞赛总结不予认定。

6、截止日期:本次统计工作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125日(周四)1500,自行上报需认定的项目,请于125日前录入系统,并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提交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2019121日起新产生的项目统一计入2020年教研工作量。

7、具体时间和要求:

120191128日前,教研项目和教学建设项目信息录入。由教务处将在教务处备案或发起的项目进行录入。

220191128日至1213日,已备案项目工作量分配和需认定项目信息录入。1128日起,将开放教研工作量系统,请所有教师进入教研系统确认系统已有项目信息,并进行教研工作量分配。若出现疑问,及时联系教务处。未备案、需进行认定项目请负责人务必于125日前录入,其中教研系统中未涉及到的类别请在“成果鉴定”栏目里输入并提交,单位(部门)汇总递交认定项目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认定项目。2019125日至1213日教务处对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不确定项目提交教学委员会进行认定,认定后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420191213日至1215日,最终审核确认。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部门)的教研工作量情况进行核对,上报时请上交系统生成的纸质汇总表(即往年表格中的表1-8),书面材料必须由本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20191217日前,完成本年度教研工作量统计并进行公示。

8、注意事项:

1)已结题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结题备案手续,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

2)成员赋分。各类项目或奖项有成员参与时,需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或获奖证明上的参与成员进行赋分。

各二级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机关职能部门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填报材料。工作量填报过程中,请各单位(部门)关注本单位教工变化情况,并及时与教务处联系修改。为响应学校“最多跑一次”要求,请各单位(部门)按本通知及学校教研工作量计算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教研工作量统计和有关佐证材料的收集工作,严格把好材料与工作量分配的初审关,确保材料填报准确无误。同时,所有佐证材料均由单位(部门)统一提交,教务处不接受个人提交。对于在外进修、培训、挂职、请假等人员,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教师本人。

联系人:罗南   

办公室:行政楼211室 

短号: 671007

                                                 

附件: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2.2019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各类竞赛奖励及教研工作量认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