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7查看次数:179作者:未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宁城院政〔201835号,附件1,以下简称“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情况,拟于即日起开展我校2019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统计起止时间:20181211日——20191130日。

2、统计类别:本次统计包括“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规定的所有方面,具体包括科研项目工作量、学术论文工作量、学术著作工作量、体育、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工作量、专利技术与标准类成果工作量、科研成果推广工作量、成果应用与采纳工作量、科研奖项工作量及科技服务、创新平台建设工作量等几大部分。在分配过程中,对于20181211日之前已分配过科研项目工作量的科研项目,请先对剩余工作量情况进行核对,再进行分配统计,新增的项目根据系统自动计算出的科研分进行分配

3、统计负责部门:本次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工作由科技处具体负责。请各单位、部门按文件要求将统计结果提交科技处。统计工作结束后由科技处将统计结果汇总并提交学校计财处,作为2019年教科研超工作量津贴发放的依据之一。

4、统计方式:本次科研工作量统计采用在线填报方式,通过学校内网统一信息门户中的科研系统进行在线填报,网址为:http://172.18.0.31/,登陆名和密码均为教师号。

5、附件材料上传材料要求:论文、著作、奖项等填报时一定要按要求在系统中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其中论文需上传期刊的封面、目录及正文页,著作上传封面、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以及能证明参编字数的相关证明,专利、成果奖等上传相关证书),论文不接受录用通知,无佐证材料则不计工作量,逾期2个学期的材料恕不予受理,其他具体要求与往年一致。

6、截止日期:本次统计工作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113016:00,逾期一概不予受理,20191130日起新产生的项目统一计入2020年科研工作量。

7、具体时间及要求

120191130日前,项目信息录入。请所有教师进入新科研系统确定系统中已有的课题信息是否准确和完整(包括课题经费到款情况,结题情况等),系统中未录入的课题信息也请一并新增进去(包含经费到款情况),同时将新产生的论文、专利、著作、获奖等信息也一并录入新系统(新增时请一并在附件中上传佐证材料)。

22019121日至124日,信息审核确认。由科技处对新增及完善的相关项目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后进入本年度统计。信息审核确认之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的信息填报,请各单位(部门)务必通知到每一位老师,做到应报尽报

32019125日至1210日,工作量分配。所有教工进入科研系统对本年度的科研工作量进行分配。

420191211日至1212日,最终审核确认。所有教师进入新系统对经科技处审核后的本年度科研工作量信息进行最后确认,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部门)的科研工作量情况进行核对并打印纸质材料,由科研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科技处,科技处进行最后审核确认。

520191217日前,完成本年度统计并进行校内公示。

7、其他要求:

已结题但未到科技处登记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结题备案手续,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

知识产权请在备注处写清所有校内外申报人名单。通过学校申报的成果尤其是知识产权,有问题请及时咨询科技处,避免出现漏报;

各二级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机关职能部门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填报材料。工作量填报过程中,各单位(部门)请注意各位教工的所在单位/部门,如有变化及时与科技处联系修改;对于在外进修人员,由各单位(部门)负责及时通知教师本人;

因科研工作量涉及聘期考核和岗位聘任,请各单位(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指导好各位教师完成项目录入及工作量分配,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无遗漏,并严格把好材料初审关,按要求汇总材料并审核后提交科技处。

由于新系统第一次试运行,可能不尽完善,统计审核时间又紧,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各单位(部门)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统一汇总后,交至科技处。

业务联系人:刘孟迪   电话:88122301     短号:648460

技术联系人:沈      短号:683380

邮箱地址:liumengdi@nbcc.cn

 

附件: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宁城院政〔2018〕35号)

2.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4年第七版)

3.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第八版)

4.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16年版

5.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16年版(修订版)

6.2016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