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水平,根据《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宁城院人〔2023〕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2024学年暑假教师专业实践,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校内专任教师(含实践教师),其他兼课教师根据实际需要经所在部门同意方可申请。
二、形式及时间
(一)假期专业实践。假期专业实践的申请时间为2023-2024学年暑假期间(2024年7月1日-9月17日)。
(二)脱产实践。教师可申请开展半年以上的脱产专业实践,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须符合《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宁城院人〔2023〕19号)文件关于脱产实践的相关要求。各教学单位可派出脱产实践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教学单位名称 | 脱产实践名额分配 |
1 | 商学院 | 2 |
2 | 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 | 2 |
3 | 艺术学院 | 1 |
4 | 旅游学院 | 1 |
5 | 国际学院(宁波TAFE学院) | 2 |
6 | 景观生态学院 | 1 |
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8 | 基础课教学部 | 1 |
注: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上报,分配名额可不报足。
三、工作流程
(一)教师申请。教师登录内网门户主页选择“人事系统(新)”中“教师专业实践”进行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实践企业地址务必准确填写到具体门牌号,如宁波市XX区XX路XX号或XX大厦XX楼XX室。
(二)审批公布。由所在单位负责人通过“人事系统(新)”中“我的待办”进行审批,再由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审批备案后公布实施(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三)开展实践。教师开展专业实践期间,应积极完成实践任务,按周填报《教师专业实践工作周记》,并上传至“人事系统(新)”中“教师专业实践”项目。
(四)考核入档。专业实践结束后2周内,向所在单位递交《教师专业实践考核表》。所在单位确定初步考核意见后,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协同其他职能部门最终核定考核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依据“十四五”师资队伍专项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合理确定实践任务和目标,统筹安排教师专业实践的人数、内容和方式。
(二)严格遵守学校与实践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按申报内容开展专业实践,切实提升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三)专业实践教师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学校专业实践督查考核工作小组将对实践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各教学单位以及个人的实践质量和成效进行考核。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次年度核减脱产实践名额。
请各单位(部门)在2024年6月23日前落实并完成本单位教师专业实践线上申请工作,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卢萍,联系电话:632134、82236。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