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暑假教师专业实践的通知

发布者:宋子齐发布时间:2024-06-18浏览次数:10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水平,根据《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宁城院人〔202319号)文件精神,做好2023-2024学年暑假教师专业实践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校内专任教师(含实践教师)其他兼课教师根据实际需要经所在部门同意方可申请。

二、形式及时间

假期专业实践。假期专业实践的申请时间为2023-2024学年暑假期间(202471-917日)。

(二)脱产实践。教师可申请开展半年以上的脱产专业实践,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符合《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宁城院人〔202319号)文件关于脱产实践的相关要求。各教学单位可派出脱产实践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教学单位名称

脱产实践名额分配

1

商学院

2

2

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

2

3

艺术学院

1

4

旅游学院

1

5

国际学院(宁波TAFE学院)

2

6

景观生态学院

1

7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8

基础课教学部

1

注: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上报,分配名额可不报足。

三、工作流程

(一)教师申请。教师登录内网门户主页选择人事系统教师专业实践进行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实践企业地址务必准确填写到具体门牌号,如宁波市XX区XX路XX号或XX大厦XX楼XX室。

(二)审批公布。由所在单位负责人通过人事系统(新)“我的待办”进行审批,再由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审批备案后公布实施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三)开展实践。教师开展专业实践期间,应积极完成实践任务,按周填报《教师专业实践工作周记》,并上传至人事系统教师专业实践项目。

(四)考核入档。专业实践结束后2周内,向所在单位递交《教师专业实践考核表》所在单位确定初步考核意见后,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协同其他职能部门最终核定考核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依据“十四五”师资队伍专项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合理确定实践任务和目标,统筹安排教师专业实践的人数、内容和方式。

)严格遵守学校与实践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按申报内容开展专业实践,切实提升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专业实践教师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学校专业实践督查考核工作小组将对实践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各教学单位以及个人的实践质量和成效进行考核。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次年度核减脱产实践名额。

请各单位(部门)在2024623日前落实并完成本单位教师专业实践线上申请工作,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卢萍,联系电话:63213482236。

 

 附件:1.教职工专业实践申请操作说明.doc

       2.专业实践审核负责人操作说明.doc

    3.教师专业实践相关材料.zip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