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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院工200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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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务学院分工会补选分工会委员等事项的批复 |
商务学院分工会:
你们关于补选分工会委员等事项的请示收悉。
由于学院调整、人事变动,同意你分工会补选耿 虹、张勋阁两同志为分工会委员;同意耿 虹任商务学院分工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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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商务学院 分工会 补选 委员 批复 |
主送: |
抄送: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组织人事处 |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
2006年3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