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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院工20069号 |
关于开展2005—2006年度工会评优工作的通知 |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2005—2006年度,校工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行政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各项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在所在单位、部门领导、教职工的支持配合下,也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工会职责;广大工会会员及各级工会干部,辛勤耕耘,努力工作,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从而涌现出了一批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校园中应有的作用,经研究决定,拟开展评选2005—2006年度工会“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分工会”评选条件
1、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二级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
2、支持和配合所在部门党、政开展工作,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效;
3、维护职能,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4、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自主开展各项活动;
5、工作有计划、注意抓落实,工作有特色、有活力,受到教职工的称赞和好评。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1、校工会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2、工会专(兼)职工作人员;
3、各分工会委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会干部职责;
3、密切联系教职工,关心他们的疾苦,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办事公道;
4、积极组织并带头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有创新,得到本单位绝大多数教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三、“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敬业爱岗、遵纪守法;
2、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积极主动地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工会工作,并在其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四、评选比例和名额分配
(一)工会“先进集体”按全校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总数的25%评选(3个)。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名额
工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各推荐1人*。
(三)“工会积极分子”推荐名额
由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组织推荐(名额附后)。
*考虑到体育学院、成教学院及后勤总公司工会组织成立较迟,故只推荐“工会积极分子”。
五、推荐评选办法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由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对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校工会各专门委员会“优秀工会工作者”,由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推荐。
(二)工会“先进集体”的推荐,由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对照评选条件自荐或推荐。自荐的,需提交主要事迹书面材料(2500字左右)以及2006年工会工作记录本。
(三)召开校工会委员会成员会议,对所推荐的工会“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审定。
六、有关要求
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民主推荐工作,并于2006年12月18日前将推荐名单、自荐的工会“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以及工会工作记录本一并送交工会办公室。
七、奖励办法
被评为2005—2006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者,由校工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发奖金100元;评为2005—2006年度工会“先进集体”的,颁发奖状,并奖励人民币600元。
八、其他
1、凡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被评为2005—2006年度工会“先进集体”的,其所任分工会主席、直属工会小组组长即为“优秀工会工作者”。
2、考虑到市教育工会每两年评选一次“事业家庭兼顾型” 先进个人,为与其接轨,校工会决定从今年起,我校也每两年评选一次“事业家庭兼顾型” 先进个人。原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在全校范围推荐的“事业家庭兼顾型”候选人,除上报市教育工会1人外,其余拟作为今年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候选人;原有关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推荐校内其他单位、部门人选的,此次可按照原条件,在本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内推荐1人。其审定办法与“优秀工会工作者”同。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5—2006年度宁波城市学院先进分工会登记表点击下载或浏览附件
2、宁波城市学院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年度考核表点击下载或浏览附件
3、2005—2006年度宁波城市学院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点击下载或浏览附件
4、校工会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优秀工会工作者”推选名额点击下载或浏览附件
5、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推选分配名额点击下载或浏览附件
6、2005-2006年度宁波城市学院“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教职工登记表点击下载或浏览附件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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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校工会 分工会 年度 评优 |
主送: |
抄送:组织人事处 |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
2006年12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