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二审:三审: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07-03-12

浙教高教〔200722

 

各高等学校:

为促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办学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与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实践创新等时代要求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新模式,根据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对人才多样化培养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修订或废除不合时宜的教学管理制度,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创造更为和谐的学习环境。

二、新建高等学校要重视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建章立制,强化管理,提高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新建本科高校和高职学院要根据各自办学层次、类型的变化,根据《基本要求》,完善教学管理组织系统,建立健全有自身特色的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等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层次和管理效益。

三、民办高等学校要自觉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25号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认真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严格自律,从严管理。重点是要根据《基本要求》探索体现民办教育特色的教学管理组织系统,加强老、中、青结合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学校及二级教学单位的教学、教务管理力量,强化管理,规范运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今年上半年我厅将集中开展民办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培训工作,推进民办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请各高等学校根据《基本要求》,认真制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报告。

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试行)》

○○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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