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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院工201019号 |
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工会评优工作的通知 |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2009-2010年度,校工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行政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了各项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在所在单位、部门领导、教职工的支持配合下,也做了大量的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工会职责;广大工会会员及各级工会干部,辛勤耕耘,努力工作,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从而涌现出了一批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拟开展评选2009-2010年度工会“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分工会”评选条件
1、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二级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
2、支持和配合所在部门党、政开展工作,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效;
3、维护职能,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4、努力开展创建“民主和谐教工小家”活动,不断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
5、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自主开展各项活动;
6、工作有计划,注重抓落实,工作有特色、有活力,受到教职工的称赞和好评。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1、校工会委员(含工会主席)、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2、各分工会委员(含分工会主席、直属工会小组长)。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会干部职责;
3、密切联系教职工,关心他们的疾苦,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办事公道;
4、积极组织并带头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有创新,得到本单位绝大多数教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三、“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工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敬业爱岗、遵纪守法;
2、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积极主动地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工会工作,并在其中发挥显著作用。
四、“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能模范地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在思想政治、业务水平、敬业精神等方面为人师表;
2、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家庭文明,夫妻恩爱,尊敬老人,关爱他人,助人为乐。
五、评选比例和名额分配
(一)工会“先进集体”按全校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总数的25%评选(3个),工会积极分子按各单位总人数的7%计算。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推荐名额由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组织推荐(名额见附件)。
(三)“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由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组织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0名。
六、推荐评选办法
(一)工会“先进集体”,由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对照评选条件自荐或推荐。自荐的,需提交主要事迹书面材料(2000字左右)以及2010年工会工作记录本。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由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对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
(三)“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由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对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
(四)召开校工会委员会成员会议,对所推荐的工会各类先进进行联评审定。
七、奖励办法
被评为2009-2010年度工会“先进集体”的,颁发奖状并给予奖励;被评为2009-2010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附件:
1、2009-2010年度宁波城市学院先进分工会登记表
2、2009-2010年度宁波城市学院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年度考核表
3、2009-2010年度宁波城市学院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
4、2009-2010年度宁波城市学院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推选分配名额
5、2009-2010年度宁波城市学院“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
6、校工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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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工会 评优 通知 |
主送:各分工会 |
抄送: |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
2010年12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