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子女(2010下半年)入托保育费报销的通知

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二审:三审: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1-02-22

  

  根据宁城院工[2005]4号文件通知中有关规定精神,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学校在编教职工(以组织人事处确认的为准),可凭原始收据,在一方单位享受补贴,每学期补贴5个月,全年补贴10个月,标准以文件规定为准。此次报销的时间段为2010年下半年。请各分工会、单位、部门通知所属相关人员,于3月5日前到校工会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校工会

  201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