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0年度独生子女费的通知

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二审:三审: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1-06-01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均可享受(50元/每年)独生子女费,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于6月6日前将本单位教工子女名单及新增、调入教职工子女名单、《独生子女证》以及办证返回通知书一同交到校工会。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为:

  1、夫妻双方以女方为主,到校工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双方盖章后并携带工作证、出生证、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将所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返回通知交校工会登记备案方可发放独生子女费。

  3、独生子女费发放至14周岁。

  注:独生子女费将直接打入6月份工资卡中。

  附件1:2010年度独生子女费发放表

  附件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工会

  201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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