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均可享受(50元/每年)独生子女费,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于6月6日前将本单位教工子女名单及新增、调入教职工子女名单、《独生子女证》以及办证返回通知书一同交到校工会。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为:
1、夫妻双方以女方为主,到校工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双方盖章后并携带工作证、出生证、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将所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返回通知交校工会登记备案方可发放独生子女费。
3、独生子女费发放至14周岁。
注:独生子女费将直接打入6月份工资卡中。
附件1:2010年度独生子女费发放表
附件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工会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