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未办理子女医疗统筹人员补贴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费发放的通知

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二审:三审: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1-07-13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学校“宁城院政〔2005〕4号”文件规定精神,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未给其做宁波市医疗统筹的,可领取补贴费。具体标准如下:双职工全年300元,单职工全年200元。新生或新调入教职工按出生月或报到月份计算。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均可享受(50元/每年)独生子女费。医疗补贴和独生子女费均已打入七月份相关人员的工资卡内,望查收。

  校工会

  201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