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职工精神”征集活动的通知

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二审:三审: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2-03-15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市总工会要求,市教育工会将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宁波职工精神”提炼征集活动。活动旨在通过总结、提炼和弘扬“宁波职工精神”,教育引导教职工学精神、聚动力、促发展。使征集活动成为广大教职工自我激励、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为深入实施宁波“六个加快”战略、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动力。为了积极响应此次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1、准确体现宁波工人阶级本质特征,着重反映出广大干部职工的良好精神风貌,具有凝聚力、感染力和号召力。一定要体现先进性,必须是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二是体现时代性,必须具有时代特色,体现时代精神;三要体现历史性,反映出宁波职工在长期生产实践中特有的历史人文积淀;四要体现区域性,反映出宁波职工在推进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2、表述语要求立意高远、言简意赅,讲求对称,琅琅上口,易懂易记。字数不超过18字,并附简要创作思路和解释说明。

  二、征集时间和方式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评选推荐工作,要求每个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上报2-3条表述语,并按要求每条表述语填写《参与报名表》(见附件),于3月12日(周一)前报送校工会(联系人:李明,联系短号:689697,QQ邮箱:923772642)。

  《参与报名表》(见附件)。

  三、相关说明

  1、参与征集的作品作者可以是个人名义,也可以是集体名义。

  2、所有来稿必须按要求填写《参与报名表》,附注解,否则无效,了解相关内容请登录宁波工会网www.nbgh.gov.cn或宁波12351职工服务网www.12351.gov.cn。

  3、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4、所有参与征集的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如因涉及抄袭、侵权等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参与投稿的个人承担,与征集单位无关。

  5、如有相同作品,以主办单位先收到的为准。

  6、获奖作品所有权归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加工、修改和宣传。

  7、校工会组织评选组对各分工会上报作品进行评选推荐,市教育工会将邀请有关专家对所有作品进行评选,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20名,组织奖若干,颁发奖金和证书。

  8、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附:宁波职工精神表述语提炼参与报名表

  校工会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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