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浙教工〔2012〕8号文件《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是工会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配合党政更好地落实学校以育人为中心的重要工作。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认真做好省“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办法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名优秀教职工上报校工会。
评选采取校工会组织联评、学校党委审定的办法,最终评出1名上报至省教育工会。
二、推荐评选条件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人民教师光荣职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本职岗位上言传身教;刻苦钻研业务,课堂教学、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业绩突出;教书育人,把传授知识、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与思想教育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育人效果好,受学生爱戴,得到同事肯定。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本次推荐评选要求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在广泛深入地开展“三育人”、“群体师德创优”活动和认真评选的基础上进行。要注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大力宣传先进个人在育人方面的事迹和经验,促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积极营造“三育人”和“群体师德创优”的浓厚氛围,在校园中形成尊师爱生的良好环境和风尚。
(二)坚持评选原则。一是“育人为本”的原则,被推荐评选的个人要有突出的育人成果和事迹;二是“群众参与”的原则,要组织全校师生共同参与推荐和评选;三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荐候选个人,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关于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推荐评选先进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须于6月25日前,以电子稿的形式发送到校工会邮箱(923772642@qq.com)。
联系人:李明 联系方式:689697。
附件:宁波城市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登记表
校工会 /宣传部
组织人事处
201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