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二审:三审: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2-10-31

  

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2)参联字1号文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2012年冬季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征对象和范围:

今年征集的对象为在校男性学生(女生如报名请网上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年龄为20121231日前年满18-22周岁。

二、应征大学生身体条件

根据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裸眼视力:左眼不低于4.5、右眼不低于4.6;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无色盲;无肝炎病史、性病、疥疮、腋臭、癫痫、精神病、梦游、晕厥史、遗尿症、扁平足(平脚板)等。同时应符合体检的其他标准。

三、应征基本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的适龄青年。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党纪、行政处分,参加过邪教及其他非法气功组织等情况均不符合政治条件。

四、学生入伍保留学籍及复学相关规定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学校安排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其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对已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在校大学生退伍后一个月内,必须到区人武部、民政局及所在学校报到,并于第二年春季开学时,持原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学籍证明等材料到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等事宜。复学后,学校原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五、大学生入伍后可享受的优待政策

1、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在服役期间,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役后回原学校复学的,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应参照当地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为其发放一次性助学补助金,本人不愿复学的,可在原籍享受城镇义务兵退役安置待遇。

2、提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入伍定额补助.和退伍复学减免学费标准。2008年起,对在甬在校入伍大学生服义务兵期间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定额补助。退伍复学后,每年减免其学费的60%;对荣获优秀士兵的,复学后按不低于80%的标准减免学费;对在部队入党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3、复学后,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的研究生;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被批准招收士官的,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政府给予2万元的奖励金。

5、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六、在校大学生报名、征集办法

1、时间: 我校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21031结束

2咨询、报名地点:各二级学院学工办或学生处张老师(行政楼104室,电话87415065687888);区征兵办(咨询电话:87431705

3、步骤:报名后经学校初步筛选;参加区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检、政审;体检、政审合格后在计划的名额内由兵役机关审批入伍。

                                                  

                                     学工部、人武部

                                      2012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