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市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各学院初评的基础上,经过学生处审核,拟定2012—2013学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得初审名单,现予以公示。(详细名单见校内网学生处网站)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生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公示期:2012年11月13日—11月20日
联系人:闫福华
联系电话:87415065 660668
受理地点:学生处(行政楼104室)
学生处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