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3-2014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浙教工〔2014〕10号文件《关于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是工会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配合党政更好地落实学校以育人为中心的重要工作。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认真做好省”三育人“先进集体申报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办法 (一) 先进集体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可自行申报,由校工会组织联评、学校党委审核,推荐1个名额报省教育工会审定,然后填报“三育人“先进集体登记表 (二)先进个人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名工作满5年的在职在岗教职工,以教师为主,兼顾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者。由校工会组织联评、学校党委审核,最终评出1名上报至省教育工会。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 “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单位党、政组织重视“三育人”工作。有较完善的“三育人”工作规章制度,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党、政、工、团组织相互协调、齐抓共管,“三育人”活动开展经常化、制度化,在本单位教职工中形成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风气,成效显著。单位整体工作考核优秀,近两年来在师德建设、教育教学以及学生管理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 2、教职工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认真履行“三育人”职责;教职工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精湛的业务技能,培养人才和育人业绩突出。 3、单位工会组织能充分发挥作用。通过有效载体,组织动员教职工深入开展以“三育人”为主要内容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配合党政组织做好“三育人”工作的落实和创新。 (二) “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关爱学生,在本职岗位上言传身教,把传授知识、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与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育人效果好,成绩突出。并分别满足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管理育人,以生为本;服务育人,尊师爱生等条件。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本次推荐评选要求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在广泛深入地开展“三育人”、“群体师德创优”活动和认真评选的基础上进行。要注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大力宣传先进个人在育人方面的事迹和经验,促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积极营造“三育人”和“群体师德创优”的浓厚氛围,在校园中形成尊师爱生的良好环境和风尚。 (二)坚持评选原则。一是“育人为本”的原则,被推荐评选的个人要有突出的育人成果和事迹;二是“群众参与”的原则,要组织全校师生共同参与推荐和评选;三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荐候选个人,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关于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推荐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的事迹(2000字左右加图片或佐证材料),推荐的先进个人登记表(表内500字左右事迹)和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加1寸数码照片)须于6月27日前,以电子稿的形式发送到校工会办公室谈秀丽邮箱(5041786@qq.com)。以上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校工会 2012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