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非毕业班学生品行评价、综合素养评价及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二审:三审: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20-05-31

  

各学院:

20192020学年非毕业班学生品行评价综合素养评价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1.2018级学生参照2018版学生手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品行评价办法》(见附件1进行评定;

2.2019级学生参照2019版学生手册中《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办法》(见附件2进行评定;

3.2017级本科学生参照宁波大学学生手册中的《宁波大学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见附件3进行评定。

二、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

专科学生评价时间参照以下进度,由学院安排落实;本科学生参照执行。

(一)2018级学生品行评价时间安排:

1.610日—624日,2018级各班级在网上平台上完成学生自评和互评工作(已完成)

2.624日—629日,各班级、学院完成最终的品行评价结果并公示;班级和学院合计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学生处、各学院学工办受理学生投诉

3.630日前,将总评结果及评价工作总结(电子材料)交学生处

4.630日—73日,学校进行品行评价材料的审核。

(二)2019级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时间安排:

1.618623日,各学院核对二级指标等级评价依据,通知2019级各班班主任和学生下载学程APP”(见附件2,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624日—73日,2019级各班级在学程APP上完成学生自主申报和互评工作,班主任对学生自主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校院两级汇总学生各类数据进行统一导入;各班级、学院完成最终的评价结果并公示;班级和学院合计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学生处、各学院学工办受理学生投诉;

3.73日前,将总评结果及评价工作总结(电子材料)交学生处;

4.73日—78日,学校进行评价材料的审核。

、提交材料 :

学院里以班级为单位,2018级提交学生品行评价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与学生品行评价等级汇总表(见附件1)两份书面材料,2019级提交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结果汇总表(可以在系统中导出,班主任签字,学院盖章),2017级本科班级提交学生非学业因素总评成绩汇总表(见附件3)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其余表格附件不需要提交,学院自行留底。提交的材料须经班主任或登记人签字,学院盖章认定。工作总结格式:标题为宋体四号,正文宋体五号,1.5倍行距。

、注意事项:

1.做好考核的宣传发动;评价指标结果所依据的事实须发生在评价学年。

2.务必仔细核对班级学生具体名单与学籍状态,以便及时调整。班主任可通过学工系统进行查看,若有不一致,各学院汇总后统一报学生处。

3.若有问题,请联系学生处王钻老师,联系电话:88122278/647341E-mail84061143@qq.com

附件:

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品行评价材料

2.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材料

3.宁波大学职教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材料

 

学生处

20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