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二审:三审: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20-06-30

  

为全面了解我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大学职教学院全日制学籍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设置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两档。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文件规定,参照宁波市本地消费水平,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为:

1.学生本人月平均可获得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均在宁波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确定为特殊困难。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也可确定为特殊困难:

1)持有扶贫部门核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残疾或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3)持有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区社会扶助证》等家庭经济困难证件的学生;

4)家庭中父亲或母亲因伤、残、病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

5)无固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6)家庭位于贫困地区或父母均失业,家庭经济难以支持学生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

7)患有宁波市医保中心审定的特殊病种的学生(现阶段审定的特殊病种共以下8类: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专科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血友病治疗;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2.学生本人月平均可获得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均在宁波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至150%以下,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三、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书面申请——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审核建档(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的方式在学院公示五天)——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核查,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家庭困难原因不便于公开的,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本人未主动申请,但学院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也应列入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可不公示。

四、提交材料:

1.新申请学生:本人必须填写并提交《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上年已建档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提交《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如果家庭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区社会扶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等证件的要提供复印件。

五、时间安排

1.2017级本科、2018级、2019级在校生即日起可开始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上年已建档学生和新申请的学生,均提交《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2020级学生在录取通知书中会有《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待入学后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各学院在925日前完成老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1023日前完成2020级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将学院签署意见的《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情况,请各学院汇总到《残疾大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并上交。

2.925日—1031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分别对老生和新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进行消费,有吸烟、酗酒行为者;生活铺张奢侈,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欺骗组织,提供虚假证明,缺乏诚信者;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等。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学院建档工作及入档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抽查、监督,建档期间受理学生咨询与投诉。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作相应处理。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学生家庭如遇突发困难,随时可以提出申请,按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建档,报学生处备案。

4.各学院应当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诚实守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学生处

2020629

附件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残疾大学生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