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二审:三审: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20-09-30

  

一、评定对象  

具有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宁波大学职教学院学生参照宁波大学相关文件及通知执行。

二、评定等次及受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评定等次分为两档:一档助学金,资助金额5500元;二档助学金,资助金额2860元。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品行评价要求B等及以上或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无不合格项,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是虽没被认定为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定原则  

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请与评议审核相结合的原则。优先考虑建档立卡、残疾、低保、孤儿以及特困救助的五类特殊困难学生;本学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五、评审程序 

1.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评定条件和名额分配表,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和受助档次,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

2.公示无异议后,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学院盖章)、名单备案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学院盖章),11月6日前上交给学生处王钻。

3.学生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在全校予以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六、说明事项  

1.获助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享受助学金资格。

2.申报国家助学金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各类校奖学金,各学院可视实际情况酌情考虑统筹安排。原则上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一档不兼得,可以与国家助学金二档兼得。

3.助学金发放时间参照上级主管部门专项经费到位时间,发放方式是通过计划财务处打入受助学生的工商银行缴费卡中(宁波大学名额的受助学生还需提供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号)。

4.申请工作结束后,请各学院总结在评选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在11月15日前把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生处王钻。

5.本次国家助学金申报在学工系统平台中进行,具体操作和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表中照片栏,可以采用电子照片,底色不限。

 

附件1: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情况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学生处  

                                        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