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关于调整幼儿园、托儿所保教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941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宁城院政〔2018〕27号)文件精神,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学校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人员(以人事处名单为准)可凭原始发票,在一方工作单位享受子女入托保育费补贴。学校原则上只承担子女一半的补贴,即每年只补贴一学期(5个月),另一学期请教职员工到配偶单位申请(本校双职工除外),补贴年龄段从小小班开始,具体标准以文件规定为准。此次报销的时间段为2019上半年,逾期不再办理。
请各分工会通知相关人员,于6月26日之前到校工会办公室办理补贴报销手续。
工会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