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021年10月28日)规定的程序,经报名、资格初审,本次公开招聘部分专任教师岗位已进入到资格复审阶段。现就资格复审、试讲和疫情防控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资格复审 健康报备时间 | 资格复审时间 | 招聘岗位 | 试讲时间 |
2022年3月21-22日 12:00(《健康申报表》发送至 rsczp@nbcc.cn) | 3月23日(周三) 上午 08:30-11:00 下午13:30-16:00 | 专任教师1、2、3(景观学院专任教师) | 3月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邮件通知为准) |
专任教师4(电子商务专任教师) | 3月26-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邮件通知为准) | ||
专任教师12(体育专任教师) | 3月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邮件通知为准) | ||
专任教师13、14(财金学院专任教师) | 3月26-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邮件通知为准) | ||
3月24日(周四) 上午 08:30-11:00 下午13:30-16:00 | 专任教师5(旅游学院专任教师) | 3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邮件通知为准) | |
专任教师8、9、10(国际学院/TAFE学院专任教师) | 3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邮件通知为准 | ||
专任教师15、16(信息学院专任教师) | 3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邮件通知为准 | ||
专任教师17、18(艺术学院专任教师) | 3月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邮件通知为准) |
专任教师6(国际学院中澳合作旅游专业专任教师)和专任教师11(思想政治课专任教师)资格复审和试讲另行安排,具体事项待学校通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的结果通过考生报名邮箱发送邮件告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复审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纸质《健康申报表》(手写签名,落款时间为资格复审当日)、14天内有省外低风险地区来浙返浙的须提供48小时内宁波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
2.报名表(有照片、申请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本人简历;
3.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就业推荐表替代毕业证,且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出具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5.所有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录取通知书、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中、外文两份,中文可自己翻译但需手写签名);
6.有职称证书者或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证明的也可提供相应材料(请选取最有代表性的证书,不超过3项);
7.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由现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应注明入党时间(精确到年月日);
(2)与工作单位签订三年(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历年,非近24或48个月)等材料;
(3)特殊情况:毕业院校自行增设的专业,提供原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非所在二级学院)出具该专业为“XXX一级学科专业的二级学科专业”证明。
(二)资格复审地址
宁波鄞州区(具体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告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邮箱)。
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取消考试资格。
三、疫情防控
按规定时间报送疫情防控相关数据至rsczp@nbcc.cn,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生来源地报备
1.不参加试讲者,邮件主题:“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不参加试讲”。
2.参加试讲者,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考生来源地”。其中“考生来源地”,请按实际情况在以下四个选项中选择填写:宁波市(如宁波鄞州)、浙江省非宁波市(如杭州萧山)、浙江省外(如江西省南昌市)、中高风险地区。
3.填报健康申报表和健康承诺书,并按规定时间段发至上述邮箱。
(二)考生健康状况报备
为确保试讲(资格复审)顺利进行,请考生密切关注试讲(资格复审)时间、疫情防控须知并合理安排行程。
1.以下情况禁止参加试讲(资格复审)
(1)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的确证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行程卡”和“甬行码”红码、黄码的考生。
(2)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
(3)目前在中高风险地区和“3+11”“2+14”管控范围内的考生。
2.以下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才能参加试讲(资格复审)(按实际参加日期计算)
(1)考前14天内健康监测正常,无发热(体温低于37.3度)、胸闷、干咳、腹泻等症状;如出现以上症状的,须经当地医院就诊确认排除新冠肺炎,凭近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医院诊断证明报到。
(2)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和省内行程卡带*的考生,凭近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申请进校。
(3)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严格执行“14+7+7”健康管理后,须额外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考前近48小时内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
(4)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方可参加试讲。
3. 考生需提供试讲(资格复审)前14天内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码(支付宝)、健康申报表(附件1)、健康承诺书(附件2)等证明材料并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上传至邮件的附件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个人行动轨迹获取方法: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输验证码等,查询,截屏;
健康申报表、健康承诺书:下载打印健康申报表、健康承诺书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后扫描(落款时间为试讲和资格复审当日)。
现场备查文件:健康申报表原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原件、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原件、肺部影像学无异常证明原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每位考生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需测量体温、按工作人员要求扫码,体温正常(<37.3)且显示为“绿码”的,凭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场。
3.随着疫情形式发展,若疫情防控要求有变化,我校将以官网通知、邮件或短信形式告知,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关注我校官网、邮箱或手机短信通知。
四、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 0574-88122236(联系人:陈老师)。
附件:1.考生健康申报表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