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督导运行机制,强化教学督导职能,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根据《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试行)》(宁城院政办〔2021〕4号),现向各学院(部)选聘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
一、选聘名额
各学院(部)(不含创业学院)推荐一名。
二、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身体健康,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从事教学、教学管理或研究工作经历五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大的影响。
三、选聘程序
1.各学院(部)组织推荐;
2.质量管理办公室(督导办公室)审核;
3.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请被推荐人员填写《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推荐表》(见附件),于5月19日前提交质量管理办公室(督导办公室),联系人:徐海兰,联系电话:88122202。
质量管理办公室(督导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