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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办公室(督导办公室)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第五批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第五批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第五批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案例内容案例要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贴近教育强国、教育强省重点任务,真实可靠,具有典型性、示范性、有效性。案例材料要直奔主题,讲清楚实施背景、创新举措与工作成效,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图表原则上不超过2张,同时提供300字以内的案例简介。二、报送要求1.本次案例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项。2.已入选前四批省级典型案例不重复上报。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部门)根据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于4月15日前上交《教育评价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至质量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郭晨蔚,办公室:6-312,联系电话:13958206336(666336)。附件: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推荐表.docx质量管理办公室2025年4月3日
2025-04-03
24
关于开展干部听课和院级督导听课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培养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提高教学质量,本学期继续落实干部和院级督导听课制度。具体工作如下:一、干部听课安排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次;其他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次;教务处、学生处、教师发展中心、质量管理办公室(督导办公室)的中层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次;其他职能部门中层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节次;二级学院(部)中层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次。二、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听课安排1.教学督导组确定本学院(部)督导名单,如有变更请于2月26日下班前将《学院(部)督导名单》加盖公章后交督导办公室(6-312)。2.教学督导组有计划安排教学督导开展听课,确保本学年参加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每位教师均有同行评教分。三、其他1.听课反馈是督导听课工作的核心环节,我们强调建立基于尊重与理解的双向沟通机制。督导(干部)根据听课计划深入课堂听课,并秉持“指导而非指责,激励而非评判”的
2025-02-19
18
关于开展各单位(部门)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各单位(部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与考核内容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单位(部门)综合绩效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宁城院党〔2025〕3号)执行。二、考核工作和时间安排(一)考核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2025年1月8日(周三)前,质管办将“党总支部党建工作评价、各教学单位(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上传至学校质量管理与保证平台“年度考核”模块。(三)根据文件“重点特色指标加分项”和“加分项”由各单位(部门)填报加分项申报单,“发展性指标”由各教学单位填报选项单,于1月10日(周五)前交质管办,汇总后上报考核领导工作小组认定。(四)各职能部门根据指标评价,按照“能减则减、无感无痕、考出实绩”要求,通过自动生成的统计数据、日常了解等途径汇总掌握情况;利用学校质量管理与保证平台的“年度考核”模块,对本年度教学单位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绩效指标进行赋分并于1月13日前向各教学单位反馈确认。(五)办公室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及工作计划对各业务发展部门和综合服务部门进行赋分,并于1月13日前将结果向各部门反
2025-01-08
27
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一年一度的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4年度)编制工作已经启动,收集的数据和文字材料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价学校近一年的办学业绩,向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展示学校办学成果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和文字撰写。一、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1.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内容要求我校2024年度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由相关部门完成人才培养、服务贡献、文化传承、国际合作、产教融合、发展保障、面临挑战七个部分。重点呈现学校在深化内涵建设、产教融合方面的工作成效,客观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服务贡献、文化传承、牵头或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训改革,利用数字化技术服务学生学、教师教、教学管,打造国际化职教品牌等方面的成果成效。具体部门分工如下:序号框架内容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备注1党建引领组织部办公室(巡察办公室)、宣传部(统战部)、各级党组织重点突出深化内涵建设的成果成效(详见附件2)2人才培养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创业学院)、各二级学院重
2024-12-02
14
关于开展宁波市2024年高职院校关键办学能力评价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高校办学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甬教高〔2020〕209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宁波市2024年高职院校关键办学能力评价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宁波市高职院校关键办学能力评价测评工作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价学校近一年办学业绩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务必按时提交材料,以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责任明确,分工落实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解情况,认真组织本部门的填报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填报的文字材料及数据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三)填报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二、牵头部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课程中心、科研处(地方服务合作处)、计划财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质量管理办公室三、填报安排11月15日-11月29日,相关牵头部门分项填报各指标中的“工作自评”及“自评分”(详见附件2),提供各指标相应的佐证材料,并撰写部门下步工作打算(详见附件3)。请将同一指标内的佐
2024-11-15
32
关于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开展专项听课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为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育人主渠道作用,切实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技能,助力青年教师成长,提升学校整体教学效果和教学能力,结合学校听课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和校外专家对各教学单位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开展专项听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听课时间:本学期11月11日(第9周)至12月27日(第15周)。2.听课组织方式:按提供的教学计划,分7个组别(分组情况另行通知),由组长召集安排组员进行听课,听课采取随机推门听课方式。3.听课内容:主要了解教师教学准备(整体设计、单元设计、课程标准、教材等)、教学过程、课堂管理和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关注教学过程质量。4.第一次课听后各组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探讨、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专家组确定是否进行二次听课,便于进一步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水平。质量管理办公室2024年11月8日
2024-11-08
13
关于开展干部听课和院级督导听课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根据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和干部听课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培养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提高教学质量,本学期继续落实干部和院级督导听课制度。具体工作如下:一、干部听课1.开学第一、二周听课至少2次,并请于第四周周四(10月11日)下班前输入听课评价系统;2.本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听课后要在30天内输入听课评价系统,听课工作需在第16周周二(12月31日)前完成。二、院级督导听课1.各学院(部)确定本学院(部)督导名单,如有变更请于9月27日下班前将《学院(部)督导名单》加盖公章后交督导办公室(6-312)。2.各学院(部)的督导秘书排定督导听课计划表,通知本学院督导,并于10月7日下班前将督导听课计划表输入听课评价系统。3.各学院(部)的督导于10月7日开始,根据听课计划表深入课堂听课,并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探讨、交流、沟通,帮助任课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并将评价和建议输入听课评价系统。4.每次听课后要在30天内输入听课评价系统,所安排的听课计划需在第16周周二(12月31日)前完成。三、其他1.本学期继续开展专项听课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督导办公室2024年
2024-09-19
18
关于做好2024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教育2023-2024学年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函〔2024〕1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数据采集是教育部对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的全面监测,也是我校开展提质培优行动、双高校建设、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和数据基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任务,加强协作,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严格遵照时间节点完成数据采集任务。二、采集平台本次数据采集使用“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登录网址:http://172.18.0.90/用户名:教工号密码:123456@Csxy(请及时进行修改)数据采集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财务数据按2023自然年度)三、采集时间进度安排序号时间安排工作内容负责部门18.1-8.5平台安装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28.5-8.10工作部署和任务分配质量管理办公室38.5-8.15源数据准备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中
2024-08-01
111
关于开展干部听课和院级督导听课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根据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和干部听课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培养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提高教学质量,本学期继续落实干部和院级督导听课制度。具体工作如下:一、干部听课1.开学第一、二周听课至少2次,并请于第三周周三(3月8日)下班前输入听课评价系统;2.本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听课后要在1月内输入听课评价系统,听课计划需在第17周周三(6月14日)前完成。二、院级督导听课1.各学院(部)确定本学院(部)督导名单,如有变更请于2月22日下班前将《学院(部)督导名单》加盖公章后交质管办(行政楼1-503)。2.各学院(部)的督导秘书排定督导听课计划表,确保课程全覆盖,教师全覆盖。2月24日下班前将督导听课计划表输入听课评价系统。3.各学院(部)的督导于2月27日开始,根据听课计划表深入课堂听课,并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探讨、交流、沟通,帮助任课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并将评价和建议输入听课评价系统。4.每次听课后要在1月内输入听课评价系统,所安排的听课计划需在第17周周三(6月14日)前完成。质量管理办公室2023年2月19日
2023-02-19
40
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高校办学绩效数据填报及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根据宁波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为确保我校宁波市办学绩效数据填报及自评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一)各相关部门明确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填报人员,于11月23日(周三)16:00前上报填报员名单。(二)11月24日-12月2日,相关部门完成部门自评报告(《部门年度自评报告》见附件1),分项填报各指标2022年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度宁波市高校办学绩效评价报表(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并提供指标和文字材料相应的佐证材料。请将同一指标内的佐证材料放在一个Word文档中,以便后续梳理。相关材料通过钉钉提交。二、牵头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纪委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后勤管理与服务处、图书馆、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外事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旅游学院、景观生态学院、TAFE学院。三、工作要求(一)宁波市高校办学绩效数据填报及自评工作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价学校近一年办学业绩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报,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务必按时提交材料,以确保填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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