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干部听课和院级督导听课的通知

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徐海兰二审:丁国威三审:王明霞 创建部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专题网站发布时间:2023-02-19

 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和干部听课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培养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提高教学质量,本学期继续落实干部和院级督导听课制度。具体工作如下:

一、干部听课

1.开学第一、二周听课至少2次,并请于第三周周三(38日)下班前输入听课评价系统;

2.本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听课后要在1月内输入听课评价系统,听课计划需在第17周周三(614日)前完成。

二、院级督导听课

1.各学院(部)确定本学院(部)督导名单,如有变更请于222日下班前将《学院(部)督导名单》加盖公章后交质管办(行政楼1-503)。

2.各学院(部)的督导秘书排定督导听课计划表,确保课程全覆盖,教师全覆盖。224日下班前将督导听课计划表输入听课评价系统。

3.各学院(部)的督导于227日开始,根据听课计划表深入课堂听课,并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探讨、交流、沟通,帮助任课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并将评价和建议输入听课评价系统。

4.每次听课后要在1月内输入听课评价系统,所安排的听课计划需在第17周周三(614日)前完成。

                                                 质量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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