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各单位(部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单位(部门)综合绩效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宁城院党〔2025〕3号)执行。
二、考核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考核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2025年1月8日(周三)前,质管办将“党总支部党建工作评价、各教学单位(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上传至学校质量管理与保证平台“年度考核”模块。
(三)根据文件“重点特色指标加分项”和“加分项”由各单位(部门)填报加分项申报单,“发展性指标”由各教学单位填报选项单,于1月10日(周五)前交质管办,汇总后上报考核领导工作小组认定。
(四)各职能部门根据指标评价,按照“能减则减、无感无痕、考出实绩”要求,通过自动生成的统计数据、日常了解等途径汇总掌握情况;利用学校质量管理与保证平台的“年度考核”模块,对本年度教学单位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绩效指标进行赋分并于1月13日前向各教学单位反馈确认。
(五)办公室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及工作计划对各业务发展部门和综合服务部门进行赋分,并于1月13日前将结果向各部门反馈确认。
(六)单位(部门)年度考核述职。
1.述职对象:2024年度考核述职采取随机选择14个单位(部门)(名单见附表),由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
2.述职内容:
1)教学单位述职内容。一是简要陈述考核指标即年度目标责任达成的数量和质量,主要运用数据和标志性成果,着重根据本教学单位基础与特色,实现的突破性与创新性工作,包括重大成果、重大贡献等;二是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三是2025年度工作目标和举措。
2)职能部门述职内容。一是完成工作基本情况,特别是重点工作、突破性工作和特色亮点;二是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三是2025年度工作目标和举措。
3.述职安排:
1)述职时间初定1月16日上午,详见一周会议安排。
2)述职要求:口头述职,配PPT形式展示,时间控制在8分钟内。
3)述职期间将同时开展综合测评和满意度评价工作。
请述职单位(部门)于2025年1月15日上午前把PPT发给质管办郭晨蔚。
三、考核程序
1.考核办汇总各块考核总成绩。
2.考核结果提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校党委会审议。
3.公布年度考核结果。
附件:
1.2024年度单位(部门)综合绩效考核加分项申报单.docx
2.2024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教学单位发展性指标选项单.rar
组织部、办公室、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