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和干部听课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培养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提高教学质量,本学期继续落实干部和院级督导听课制度。具体工作如下:
一、干部听课
1.开学第一、二周听课至少2次,并请于第三周周三(9月14日)下班前输入听课评价系统;
2.本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听课后要在1月内输入听课评价系统,听课计划需在第17周周三(12月21日)前完成。
二、院级督导听课
1.各学院(部)确定本学院(部)督导名单,如有变更请于9月5日下班前将《学院(部)督导名单》加盖公章后交质管办(行政楼1-503)。
2.各学院(部)的督导秘书排定督导听课计划表,通知本学院督导,并于9月5日下班前将督导听课计划表输入听课评价系统。
3.各学院(部)的督导于9月5日开始,根据听课计划表深入课堂听课,并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探讨、交流、沟通,帮助任课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并将评价和建议输入听课评价系统。
4.每次听课后要在1月内输入听课评价系统,所安排的听课计划需在第17周周三(12月21日)前完成。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