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和全省职业教育大会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督导评估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要求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由相关牵头部门分项填报《2022年浙江省高职院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附件1),进行数据采集和文字撰写,并做好相应的佐证材料。
一、指标数据截止时间范围
统计时间: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即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年:即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
二、材料填写要求
指标内涵说明及填写要求详见《浙江省高职院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南》(附件2第15至第42页)。
三、具体提交要求
1.请各相关部门确定填报员,填写部门填报员名单报送表(见附件3),于9月12日(周一)16:00前通过钉钉反馈。
2.相关牵头部门联络员完成各项指标材料撰写汇总后,请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每项指标一个WORD文档(含佐证材料),将部门牵头负责的各项指标汇总在文件夹内,文件夹以部门命名,WORD文档以指标名称命名,于9月23日(周五)16:00前通过钉钉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范琪羚,行政楼503室,办公室电话:88122202,短号:660071。
附件1:2022年浙江省高职院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2:浙江省高职院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南
附件3:部门填报员名单报送表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2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