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以人为本,惠及广大教职工的一项民生工程,也是工会强化服务意识,实施普惠化关爱活动的重要举措学校党委、行政对此高度重视。根据2022年度全市工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甬教工会〔2022〕12号文件(附件1)精神,为了体现学校对广大教职工的关爱,减轻教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达到人人参保的目的。经研究决定,学校为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以2022年5月1日前人事处名单为准),办理2022年度教育系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四类保障,保障费均由学校支付。宁波“工惠保”项目将遵循个人意愿自费参保。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详见附件2)
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保障责任: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个人承担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三级及其他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8×0.2;企业在职职工(社区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85×0.15。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参保年度内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二)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详见附件2)
缴费标准为130元/份(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前湾新区退休人员无法参保),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保障责任: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的(在职转为退休视作连续参保),给付4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个人承担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退休人员(三级及其他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85×0.15;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9×0.1。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
(三)宁波市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详见附件2)
缴费标准为2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四)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详见附件2)
缴费标准为15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五)2022年宁波“工惠保”项目对产品责任与服务内容进行了全面升级。(详见附件3)
60周岁及以下缴费标准为68元/人,参保对象为参加宁波市基本医保的在职职工;60周岁以上缴费标准为168元/人,仅限已经参加过宁波“工惠保”人员。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因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及癌症处方外配药)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社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1万以上部分按100%报销,最高报销金额100万元;社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1万以上部分按80%报销,最高报销金额100万元。
宁波“工惠保”项目有关6类特定疾病既往症、癌症处方外配药、异地就医报销等相关方案内容详见《2022年宁波“工惠保”产品说明》(附件3)。“工惠保”参保人还可免费享受“宁波职工普惠健康平台”11项健康服务权益(附件3)。
互助保障各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的各保障办法,保障金通过银行卡支付。请各分工会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核对参保统计名单(附件4),联系人:文昊,电话:85017。请于6月6日(周一)下班前完成核对,逾期不再办理。
参保文件、保障办法及参保名单:
校工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