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在行政的大力支持下,校工会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总体布置,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参与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和深入探索。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各教职工文体协会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工会会员及各级工会干部们,努力工作,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从而涌现出了一批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工会工作总结及“先进分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分配
1、先进分工会:按全校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总数的25%评选,表彰奖励名额3个。
2、优秀工会工作者: 在校工会委员、专门委员会成员、各分工会委员及工会所属各协会负责人中评选,按不超过委员总人数10%评选,表彰奖励名额10个。
3、工会积极分子: 在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工会会员)中评选,按不超过会员总人数的5%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分工会”
1、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团结和凝聚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及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作贡献。
2、积极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责,努力为教职工服务,教职工对工会工作满意率高。
3、认真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做好工会的宣传和信息工作,及时向校工会报送信息。
4、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党政领导和教职工的好评。
5、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活力,积极开展“优秀小家”创建活动,“小家”布置有特色有创新,能全面反映本单位教职工精神面貌。
6、下拨活动经费使用符合财务制度要求且帐目清楚,支出合理。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
2、认真做好工会委员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党政领导肯定。
3、热爱工会工作,履行工会职责,积极完成工会各项任务。
4、密切联系教职工,积极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受到教职工好评。
5、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三)“工会积极分子”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
2、热爱工会工作,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
3、热心工会工作,努力完成本单位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4、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受到教职工好评。
5、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乐于助人,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三、推荐评选办法
(一)“先进分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由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对照评选条件自荐或推荐,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主要事迹书面材料,其中“先进分工会”的评选请提交相关活动照片及佐证材料。
(二) “工会积极分子”,由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对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并填写登记表。
(三)召开校工会委员会成员会议,对所推荐的先进分工会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进行联评审定。
四、奖励办法
被评为2021年度“先进分工会”的颁发奖状并给予奖励;被评为2021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的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五、备注说明
1、本次评选周期自2021年1月起至2021年12月。
2、评选书面材料请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21年12月27日(周一)之前送校工会办公室。同时上交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设想(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efei@nbcc.cn)
附件:
3、2021年度宁波城市学院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
4、2021年度宁波城市学院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推选分配名额
校工会
2021年12月14日